农民工权益维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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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 农民工权益维护讲座; 理 解 与 支 持; 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 培 训 内 容;本讲座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 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讲:劳动合同是护身符;;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 (8)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包括劳动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防护措施,以及工时、休假等。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 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特别提示:如果不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朋友,你的很多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2、试用期如何约定 所谓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国家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因自身原因不想干了,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限制。 特别提示:在试用期里也要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采取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这是侵犯你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强调是:劳动者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这种提前解除并不算违约。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在试用期内的。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的考察期限,也是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的选择期限。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行为,是违背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的违法行为。因此,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这两种情况都侵犯了劳动者正当合法的劳动权益 第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特别提示: 在正常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千万不要不辞而别,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特别提示: 农民工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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