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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预防和处理 主讲人 吴振耀 律师 校园安全是悬在学校上空的一条高压线!!! 生命不保 何谈教育 ----李岚清 案例 2004年4月9日下午,贵州省纳雍县张家湾镇蜂岩小学一年级班主任、语文老师陈元虎在给学生讲授《红领巾》课文时,将全班学生分成四个组来朗读课文。一、二、三组学生能顺利朗读下去,第四组学生却不能顺利朗读。陈元虎一气之下,将第一组9名学生叫上讲台,逐个把学生的裤子脱下来露出屁股,强迫第四组6名学生(3男3女)去舔他们的屁股,让这些学生“舔股思过”。 纳雍县纪委、纳雍县教育局决定,给予陈元虎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两级工资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案例 贵州湄潭县抄乐完小五年级二班的班主任罗远寿宣布过一个规定,谁上课时转头看后面的同学,就要令后面的同学吐10口唾沫给他吞下。1999年12月13日,学生冯航上课时向后张望,被罗老师厉声喝斥,当即吓得发抖。尽管如此,后排的同学还是被强令向冯强吐口水。吐到第三口时,冯航受不了,回吐了一口唾沫。罗远寿见状火起,令后排的这位同学到厕所撬屎给冯强吃,如不去就不准上学了。这位同学只好流着泪撬来粪便喂冯航,而后痛苦得放声大哭,班上的其他同学也都哭了。这时的罗远寿居然还威胁冯航说:“不许吐出来,一定要吞下去!”被公开侮辱的冯航,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自觉无脸见人,整天精神萎靡,目光呆滞,并从此缀学。 第一部分:学校主要伤害事件的法律分析与预防 一、暴力伤害事件 二、网瘾伤害事件 三、心理伤害事件 四、性侵害事件 五、体罚、变相体罚伤害事件 六、人格尊严受伤害事件 七、突发伤害事件 一、暴力伤害事件 案例1 某学校初一学生晚自习放学回宿舍后,清理卫生。他把自己的袜子洗后搭在宿舍的绳子上,在绳子上搭着另一个同学的白毛巾。没多久,白毛巾和袜子就粘在一起,搭白毛巾的同学说他,他就说话不好听,“你是什么白毛巾,还没有我的袜子干净”,两个人吵起架来,最后发展到打架,一方受伤造成轻微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 案例1分析和建议 特点:学生打架暴力事件往往是由极小事情引起。 分析:一方学生造成的轻微伤是由打人者的违法、违纪过错行为导致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关键是平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让学生学会必要的忍让、宽容;在场同学应劝架并及时或提前报告管理员或老师。 案例2 某重点高中学校高二学生李某和张某,下午活动时间踢足球时发生了简单的碰撞,吵了几句。结果,李某下晚自习叫了本班两名同学,到张某的宿舍扇了其几个耳光扬长而去。第二天,张某把被打的情况告诉了本班同学谢某,谢某于是在课间操时叫了本班六、七个男同学到李某所在的四楼“问话”,结果双方说不到几句,就拉拉扯扯,继而几名同学围着李某打,从四楼打到三楼时,李某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把谢某戳成轻伤。 案例2分析和建议 特点:学生之间发生较大的矛盾时,学生没能力处理好,却要自己处理,结果造成严重后果。 分析:谢某身体受到的轻伤,是由李某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李某未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应对谢某进行民事赔偿。 建议:学生出现被打或较大矛盾,应由班主任老师或有关领导解决;老师要及时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 案例3 某中学高三同班学生赵某和贾某事发前多次发生小摩擦,赵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贾某也有预感,贾某身上藏着一把水果刀。礼拜六学校放假后,赵某叫了别的班级三名同学,到贾某的宿舍,对贾某说“到校外说说”,贾某预感不好不愿意去,但架不住其他几名同学威胁利诱,来到校外几百米的一处偏静处。赵某几名同学将贾某围起来,赵某抽出皮带对贾某进行抽打,贾某求饶无果时,掏出身上水果刀朝赵某身上连戳三刀,造成赵某轻伤的后果。 案例3分析和建议 特点:区分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的界限。 分析:贾某对赵某的伤情已造成轻伤的严重后果,因贾某已年满十六周岁,贾某应承担刑事责任,并由贾某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加强对学生“正当防卫”的正确教育和理解;教育学生多运用正确手段和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网瘾伤害事件 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违法 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36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363号令三十条规定: 网吧接纳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网瘾伤害事件主要问题及建议 网吧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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