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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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引例 某公司在解散时,其财产在分别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了所欠税款,清偿了公司债务后还有剩余,公司就将这些剩余财产分配给了公司股东。 问题: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了解公司解散的含义及公司解散与公司终止的关系; 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公司主动解散,哪些情况下公司被强制解散; 了解清算的程序和意义; 了解清算时,如何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第一节 公司的解散 一、公司解散概述 (一)公司解散的含义 (二)公司解散与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是公司终止的原因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主动解散 (二)强制解散 提问: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能作被告吗? ——此问题的答案,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2000年1月9日)》。 第二节 公司清算 一、公司清算的含义 习 题 〖选择题〗 1.公司因下列哪项原因而解散的,不需要清算? A、依法被责令关闭 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C、股东会会议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公司分立 答案:D。依据《公司法》第181条、184条的规定。 * 公司的做法不正确。公司在支付职工的法定补偿金后,有剩余财产,才能够分给股东。 引例分析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甘经终字第19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不应以甘肃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债务人新科公司在诉讼中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今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岷山制药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后又要求追加该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应当准许,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提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0%以上的股东”是什么意思?请分别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举一例说明。 ——例1:甲有限责任公司有A、B、C三位股东,共计1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A出资51万元,B出资8万元,C出资41万元,则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会不能就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时,A股东 和C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而B股东由于只享有8%的表决权,则无权单独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例2: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具体计算时是根据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公司总股份的比例确定,如乙公司共计1000万股,股东A持有100万股,则甲持有公司10%的表决权,有权单独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二、清算组 (一)清算组的地位 (二)清算组的成立和组成 (三)清算组的职权 (四)清算组成员的忠实义务和赔偿责任 三、清算程序 (一)通知与债权申报 (二)清理、清偿及剩余财产分配 提问:第一顺序有六项内容,财产不够,如何分配? ——如果公司财产对第一顺序中的费用不够足额分配,公司就要转入破产程序了(参见《公司法》第187条)。而《公司法》第186条所说的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是指非破产程序的清偿和分配。公司财产能够满足第一顺序,不能满足第二顺序,则不经过破产程序。 (三)清算结束后的工作 四、破产程序的转入和破产清算 (一)破产程序的转入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二)破产清算 1.破产清算的开始 2.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3.破产程序的终结 2.下列哪些人员可以成为公司清算组的成员?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确定的人员 C、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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