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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详解

本人结合2011侍东坡的民诉讲义(作骨架),杨秀清的讲义(真题索引),2010向高甲的讲义(表格),三者合一,个人吃饱了撑的作品,仅作参考,不负任何责任。 今年还出来一新人的讲义,2011年政法英杰系统精讲张艳蕊民诉讲义,这个我倒觉得是目前司考辅导里最全的个人讲义了。也被我发在资料版里。呵呵 对事效力 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1)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争议引起的诉讼案件。(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如非诉案件。 考点精解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作为主体的一方,并居主导地位。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首先要排除没有人民法院的一组。 考点精解二: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类:一是诉讼上的法律行为;一是诉讼上的事件。 1、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其有两种形式:(1)作为;(2)不作为。 2、诉讼上的事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件。诉讼上的事件主要包括: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非法人团体被撤销或消灭等。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考点精解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注意: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实体法可以依据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外国法,但是在我国诉讼只能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得选择。这和涉外仲裁中可以允许当事人选择其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是不同的。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考点精解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 1诉讼权利的相同性 2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注意: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只是指诉讼地位的平等,而不是原被告之间诉讼权利的相同。 考点精解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或者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注意:同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民待遇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对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际法上报复的反映。报复的适用是有针对性的,它只针对相应的国家,而不涉及第三国。 考点精解三:调解原则 关于调解原则有以下几方面含义: 1、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人民法院都可以主持调解,包括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2条,下列程序中不得适用调解: (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执行案件。执行中只有执行和解。 2、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3、调解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注意应当将调解原则和调解制度结合起来。   注意:调解作为必经程序的有两种情况: (1)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离婚诉讼应当调解; (2)根据《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第14条,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考点精解四: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2条对辩论原则作了规定,辩论原则的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案件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而不仅仅是限于辩论阶段; 5、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方便; 6、人民法院应当重视辩论的作用,未在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注意:在非诉程序中,辩论原则是不适用的。或者由于没有对立的对方当事人,或者因为非诉程序本身决定了无需适用辩论,比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等。 2009/三/82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D)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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