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网络的危害(共4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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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八:儿子上网成瘾 恳请市民支招 “都说家丑不可外扬,但我实在没有其他办法,只得求助市民帮我想想办法。”儿子上网成瘾不能自拔,父亲力劝,却引来父子反目。4天前,儿子离家出走以示“抗议”,父亲曾发誓要断绝父子关系。然而,“一股狠心一股痛心”。 昨天下午,俞先生走进了本报“炜平民情工作室”,希望市民能帮他把儿子从网上拉出来。 遗憾 “其实,我儿子既聪明又帅气十足,读书时,是学校里有名的帅哥。”说此话时,俞先生透着浓浓的父爱。 俞先生家住定海城区,自己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妻子一直在外地就业。儿子俞波(化名)自小有“书性”,14岁那年上初中,起先学习成绩还名列班级前茅。可是,有一次,与一老师发生争执,结果在全校大会上被点名批评。自尊心特强的俞波经不住打击,辍学回家。(看来不能仅看学习,进德修业须两手抓) 不久,父母把俞波送进了外地一所文武学校,学习武术。然而,这所学校伙食不尽如人意,学习科目又特辛苦。俞波吃不起这份苦,上完一个学期后,再度辍学。(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是祸患之源) 出于望子成龙之心,2002年春节过后,父母又把已离开学校两年的俞波送进了本地的一所职业学校。在随后的一年半时间里,俞波常常瞒着父母逃学,接触网吧。2003年夏天,因成绩不合格,俞波没能拿到毕业证书,就走上了社会。那一年他19岁。(自欺欺人害人害己) “论孩子的天资,他应该能够上完大学。”对于俞波学业落到如此境地,俞先生感到十分遗憾。 (天资再好,还须后天努力) 懊悔“都是溺爱惹的祸。”整个谈话过程,俞先生自始至终在责备自己。 俞波结束学业后,成了网吧里的常客。起先,俞先生并不在意,认为孩子上网玩玩没啥不好,“只要儿子不在外惹祸,就是上上大吉。”于是,每每儿子要钱上网吧,他总是照给不误。 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随着要钱的数量增加,儿子离家的时间也在增加,有时甚至半个月泡在网吧的包厢不回家,还学会了抽烟。俞先生感觉到事情不妙,开始劝儿子不要上网。可是,此时的俞波早已被电脑“俘虏”,只要听到父亲一声劝,就头一扭离家走人。 (自己不再是自己命运的主人!已经成了电脑的奴隶) 这时,俞先生本应该千方百计帮儿子“戒网瘾”,结果他却走了一步“臭棋”:为求得儿子不再离开家里,今年年初,他特意买回了一台电脑,专门腾出一间房间,在家里给俞波建了一个考究的“网吧”:屋内准备了茶水和香烟。俞波确实是很少离开家里了,但他却是一头扎在了网里。玩的内容只有一个:“传奇”游戏。(如果你已经有“瘾”,一定尽快主动戒除网瘾,心态决定一切) 半年多来,俞波白天呼呼大睡,晚上整夜上网。性格也逐渐变得古怪,冷不防向家人发一通大火。有时,俞先生劝上几句,结果总会招来一番“拍桌打凳”。4天前,俞先生实在看不下去,又劝了几句,竟被俞波骂得“狗血喷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俞先生追悔莫及。 求助 为把儿子从网上拉出来,俞先生替儿子四处找工作。可是,几次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工作,儿子却始终不领情。他还特意让孩子学会开车,并托人安排到某单位当司机,然而,俞波没有上过一天的班。 “我现在是黔驴技穷了。”对于俞波的“变味”,俞先生显得很无奈。然而,言语中,他始终抱着一种希望(可怜天下父母心,无奈儿已不是儿)。 “恳求有人帮我出出主意,让儿子走出歧途。”俞先生昨天反复(迷途的羔羊啊,你可理解那拳拳的心)说着这句话。 在网吧内自伤案例 2008年10月16日下午5时许,阿俊来到海沧区沧林路一家网吧上网。在上网过程中,阿俊与身旁上网的阿德发生了矛盾,双方的争执越来越激烈,最终演变成流血事件。阿德将阿俊殴打致左后颅出血、枕骨骨折、左枕头皮血肿、头面部软组织受伤。 在殴打过程中,网吧工作人员及保安竟然没有前来规劝和阻止。 网吧内为抢座互殴致1人死亡 去年9月14日下午5时,福建某学校学生李某与另一中专学校学生林某在建新镇一网吧内争一电脑座位,林某“抢”到位子。李某便让张某为其报复。 张某纠集叶某、兰某等人当晚6时许冲到网吧,将林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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