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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资本主义社会高速发展的三个基石性法律: 公司法、专利法和市场竞争法-反垄断法; 2、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爱迪生发明电灯的案例 当Edison于1880年获得广泛范围的电灯专利(U.S. Patent No. 223,898)之后,便排除了许多市场竞争者,这使得Edison的公司占有了百分之七十五的美国电灯市场。 原本其它厂商对于电灯的改进也具有贡献,但是在Edison电灯专利的有效期间内,电灯的改进速度变慢了,不但其它厂商的研发受到专利所阻碍,事实上Edison本人对于改良电灯的兴趣降低,而将研究兴趣移转到其它领域。因此Edison不但没有在技术上力求改进,反而抑制其它竞争者的技术改进。 直到1894年专利失效之后,Edison的公司才重新致力于改进电灯以维持市场优势。 结论:专利法是一面双刃剑 它既有减少技术方面的不确定性、从而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一面,也有过分强调保护发明者的发明收益而不能为更大范围内技术创新所产生的技术创新收益提供充分保护而延缓整个社会技术创新进程的一面。这反过来又妨碍了技术创新。 所以,专利理论的主流观点认为,专利法也是目前一种迫不得已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必须的“恶”。 两种专利观 对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专利法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减少专利法对创新的阻碍作用,人们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对专利给予强保护以激励人们发明创新,即以牺牲一定的创新应用为代价来鼓励更多的创新成果的发明;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对专利给予弱保护以鼓励发明创新的最大程度的使用,即以减少创新成果的发明为代价来鼓励更多的既有创新成果的应用。 感悟 1、根据各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专利倾向,可以将该国的专利法分别归入亲专利(pro-patent)法、反专利(anti-patent)法。这两种专利法哪一种更好? 2、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权衡反垄断法与专利法之间的关系? 3、用传统法学理论来研究,已经显得捉襟见肘。本文试图使用经济学分析法学( Law of Economic Analysis )来研究反垄断法与专利法视角下的专利法问题。 经济学分析法学的定义 经济学分析法学是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的学科,或者说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 具体地说,经济学分析法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 经济学分析法学的作用 经济学分析法学包含着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三项任务。 第一是用经济学预测法律的实施效果。 第二是用经济学找出在经济意义上有效率的法律,从而提出法律应该是什么。 第三是用经济学预测法律将是什么。 其中第一项任务基本上是运用价格理论,第二项任务主要运用福利经济学理论,而第三项任务主要是运用公共选择理论。 研究范围 经济学分析法学对法律制度问题的研究基本上覆盖了整个法律领域。 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惩罚理论及其实践、立法和管制的理论及其实践;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管理实践;以及宪法、海事法、法理学等各个方面。 本研究问题的提出 专利是否促进可技术进步是一个过于复杂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一个亲专利法是否促进了风险投资的发展这一全新的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 本文的研究方法 博弈论在研究中的应用 博弈论是关于不同主体间战略相互作用的理论,是用来对战略相互作用进行分析的数理方法,其实质是战略选择的利害得失分析。 当存在战略相互作用时,一方的结果不仅取决于本方做什么,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其他各方如何行动或反应。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一方参与人能够单方面决定相互作用的结局,相互作用的结果取决于各方的行为。 在战略相互作用中,各参与人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和对其他参与人未来行动的预期来采取行动,取得相应的支付。因此,所有参与人的行动、支付、信息和预期以复杂而微妙的方式相互影响。 问题 ——为什么亲专利法可以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博弈论基础 专利池 “专利池”是指组成专利池的各成员为了合作许可专利而将各自的专利转移到一个共同的实体的一个契约协定,即众多的专利权人将个人享有的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利交由一个专门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机构进行管理,此机构将所有专利池中的专利统一对外进行许可并提供个人专利的估价标准,而且这种对外许可是无歧视的,即任何人都可以或按统一的价格获得专利池使用许可。 专利池的基本特征 一是具有互补性的专利掌握在不同的专利权人手中; 二是存在一个独立的专家或者专家小组对各个准备加入专利池的专利权人的专利进行评估,衡量哪一项专利是标准不可缺少的专利,称为核心专利(essential patent); 三是核心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同意将核心专利并入统一的专利池进行许可管理。对于封闭式的专利池,池内专利各核心专利许可人可以免费或者按一定比例支付专利许可费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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