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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被精神病 广西脑科医院 伍光辉 民间报告 2010年10月10日,第十六个世界精神卫生日,“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共同发布《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这是我国首部从法律视角对精神病收治制度进行分析的民间报告。 被精神病其他相关 所谓的“被精神病”也有几种可能,一种是根本就没有病,硬是送到精神病医院隔离治疗,一种多少有点不正常,时好时差,或者说正常时间多,不正常时间少,也被送进医院。根本没有病被强行送进医院,这是明的故意,此种剥夺他人自由权利的行为是犯罪,现有的法律早已有处罚规定,而难就难在多少有点精神失常,而又不是完全精神有毛病的“被精神病”。现实中不少人受到刺激,或者遇到大难题,情绪控制不住,说出或者做出违反常规的话或者事,有的持续时间长,有的持续时间短,因而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找到借口,“被精神病”而送进医院。 专家点评 被精神的根源就是权力滥用和肆意扩张。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 被精神病 - 相关立法 1985年,《精神卫生法(草案)》开始起草; 2011年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且原则通过《精神卫生法(草案)》; 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11年10月24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如何减少“被精神病”? 第一,自愿。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自愿原则是有前提的,精神病人是否有自我辨别能力,是否已经完全丧失理智、无辨识能力,是否会对自身或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等等。 第一种情况,患者自己有辨别能力,自愿治疗,这个可能没有太大争议。 第二种情况,患者没有辨别能力,而且伤害了自己、别人甚至是社会,这个时候怎么办?首先应该有医学的程序,即医学诊断,鉴定之后,还应该有司法程序来决定是不是最终把他送到精神病院。 第三种情况,患者没有辨别能力,但不会对自己及对他人造成伤害,除了有医学作为前置程序、有诊断结论,经司法程序外,还应有作为监护人的近亲属意见来共同决定是不是要将其送到精神病院。 从以往报道的精神病人看,真正没有病而送“被”进医院的人有,但是少,而更多的是沾得上边,有过精神失常的行为,因而对“被精神病”者总是争论不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旁人不是医学专家,即使有疑问也只是分析质疑,而如今的医院并不都很纯净,有的在利益的驱使下,将精神病医疗当作一大赚钱渠道,有的医院把非自愿住院及治疗视为普通消费行为,只要有人送上门,管他是否有精神病,只要有人出钱,就视为有病。而往往送病人进院的是亲属,自己的人送“病者”入院,即使是“被”,也是自家的事,一般情况下局外人那会去管这事? 数据表明,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达1亿,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约1600万,其中70%左右的患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 精神病人是不是“被”,两点很重要,一是否有暴力危害,如果没有明显现实的暴力危害,不一定强行收治。二是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不能以他人说,也不能由医院说,只要不危害社会,应该听从患者自己的意见。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不是一般的问题,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的大事,因而,不仅要从源头上杜绝“被”,把好入院关,而且还应组织第三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被精神病”事件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 精神病强制收治存在两种常态,即应该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没有钱治疗被拒之门外,不该被收治的个人却被强制治疗。这种稀缺医疗资源错配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面临来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双重威胁。 ——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作出宣告。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的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但对其中怀有不良目的的送治,现有法律并不能够有效规避。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小君 2012年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2012年9月11日,上海市卫生局颁布了《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 2012年9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率领精神卫生法立法调研组到湖南调研,这次调研或为《精神病卫生法》正式颁布前的最后一次“徘徊”,而正式稿也可能将于2012年公之于世。 在27年里经过近20次修改、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的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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