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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制度的思考:基于工程的推进环节
内容摘要
我国投资拉动型经济所占比重一直偏高,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启动4万亿救市资金,推动全国上下大基建,工程领域治理也成了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工程效率、工程质量不断出现问题,引发了各种对制度建设的探讨。本文以工程进行的环节为线索,从事前、事中、事后,罗列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市场秩序、监管、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完善的思考:要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推进制度防腐完善市场机制,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与环境。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运行失控失范现象。时间长,工种多,干扰多,难度大,,施工、设计、监理的单位一起联合起来,在工程竣工资料上互相“帮助”,;使工程通过验收; 让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通过验收提高工程验收等级。让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即便是发现一些问题,也是大而化小,不影响到验收的通过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开工较晚,设计仓促,施工困难
三、对工程领域现状的源头分析
市场秩序不规范,缺乏监管
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工程建设市场化运作起步晚,体制不成熟,工程领域的自我调节功能薄弱,导致人为因素众多。
“强政府”的模式,虽然能够集中资源,统筹规划,但无形中偏重了人为导向,阻碍了市场无形的手的自身调节。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繁多、程序复杂,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经过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卫生局、环保局等十几个部门的四十余项审批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业主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目前中国实行的还仅仅是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还没有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但在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这两个工程行业实行了施工图审查制度,相当于一种变通了的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但也局限于这两个工程行业 我国行业竞争格局“中间大,两头小”的结构大、中、小企业基本都处于同一个平台上竞争,以相近的组织形式、相 似的管理方式、相当的生产水平开展业务。行业整体过度竞争与局部有效竞争不足并存的建筑行业具备很强的市场特殊性—关系制胜:最终拿到项目,很少通过实力来获取,更多的是靠关系市场无序与过度竞争。人员跨专业能力不强:一人身兼多职,但跨专业能力不够,产生的不良效果 就是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优秀的项目经理稀缺,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要求项目经理需要有很强的工程实践经验。企业中大多数经理人都是从施工一线过来,目前缺乏跨专业的能力。大多经理人只能做到单个项目的资源调配。信息化技术相对落后,缺乏先进的管理手段 我国建筑型企业更多的是凭借公司内部某几位领导的管理经验,缺乏管理工具及管理信息化的协助和应用。无法有效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企业科技含量普遍较低,普遍缺乏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和工程技术;不注重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的应用,没有形成自己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企业尚无能力以卓越运营为核心从而实现盈利的运营模式.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不科学,给权力滥用留下了缺口。现行建设投资体制不健全、不科学。许多政府投资工程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投资体制缺乏制度性、规范性,责任主体和资金管理虚化,建设单位使用国家投资款无需承担责任风险,导致投资不讲效益,不负责任,投资失误却无人追究或者不严格追究等现象时有发生。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权往往掌握在一个部门甚至个别领导手中,缺乏规范透明的权力运作程序和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权力的失控,使得少数领导干部可以随意干扰工程审批、招投标的正常程序或者决定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权的归属。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不完善,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已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但现行法规体系仍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尤其是在具体落实的各个环节上缺乏一套完整的操作程序,以致政出多门,条块分割,造成管理上的真空。按现行职能分工,工程建设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但实际上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部门来管理的,各行业、各部门又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分别制定一些部门规章。由于各行业规章往往尺度不一,执法的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别,缺乏协调统一。特别是在有形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现行招投标制度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得各地区、各部门招投标操作细则不统一,地方保护色彩严重,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统一、透明的有形建筑市场,难以有效防止工程交易中的人为因素。加之现有机制下缺少对招投标弄虚作假、非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有效制裁手段,违法的成本和风险过低,为腐败行为创造了一种有利可图、有机可乘的扭曲的激励机制。工程建设监管落实不到位,有些制度措施流于形式。现有的工程建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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