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抢手机被抓获概述.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深夜抢手机被抓获,律师二审辩护无效果 ——马X甲抢劫罪案件辩护案例 ???????????????????????????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 ?2007年5月28日,妥X(女)前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其丈夫马X甲抢劫一案进行二审上诉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马锋律师为被告人马X甲所犯的抢劫罪进行二审上诉刑事辩护。该案是一起单纯性抢劫手机的抢劫案件,现该案已被被告人马X甲上诉至市中院进行二审审理。??? 接下来张长海、马锋律师向二审法院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马X甲的一审判决书。 该一审判决书对上诉人马X甲的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决如下,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马X甲于2006年12月19日凌晨零时许,伙同马X乙(另一案犯,在逃)窜至本市XX路十字,用铁棍及拳脚殴打路经此地的被害人赵XX,抢走该赵的盈科牌V619型手机一部(经估价价值人民币130元)。被告人马X甲在逃跑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害人赵XX的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系轻微伤。破案后,追回被抢手机盈科牌V619型手机一部,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赵XX。……。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X甲目无国法,结伙进行抢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西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庭审中,被告人辩称之理由。经查,被告人马X甲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已被本案的被害人的报案、辨认笔录及当庭的陈述,证人孟XX、妥X的证言及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和提取赃物记录等证据所证实,故其当庭辩称之理由,缺乏事实依据,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环境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X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根据被告人马X甲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情况,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案卷材料所反映的犯罪事实,决定在具体的二审案件辩护中做该案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辩护,随后法院对被告人马X甲犯抢劫罪一案二审审理时决定不开庭审理,办案律师立即向法庭递交了对该案二审的辩护词。 该辩护词的主要观点是: 一、被害人赵XX关于本案被告人马X甲罪行的陈述不仅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而且属于单证。 二、本案其他证据也不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马X甲参与了本案主要的抢劫行为。 综上所述,辩护人请求合议庭慎重考察本案证据,依法对本案做出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确保上诉人马X甲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 后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合议,并在合议后进行了二审案件的裁定,该裁定书认定本案上诉人马X甲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上诉人马X甲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评析:?该案是一起律师对被告马X甲抢劫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紧紧抓住被告马X甲抢劫罪一案中诸多证据不足的情节和证据,论证了该案犯罪情节较轻,应从轻减轻量刑的事实和理由。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抢劫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进行辩护,较好的保护了被告马X甲的合法诉讼权利。 张长海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8号万达广场2栋1单元10707室?? 办公电话:029? 邮编:710054?? 手机 ?????????????? 电子邮箱:Email:lead-zhangch@126.com?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 2013年3月20日 附本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依法指派马锋律师、张长海律师担任本案上诉人马X甲的二审辩护人。 通过查阅本案卷宗及会见被告人,辩护人已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了解。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马X甲与他人共同抢劫,其证据并未达到充分、确实的程度。下面,辩护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依法发表辩护意见,请采纳。 一、被害人赵XX关于本案被告人马X甲罪行的陈述不仅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而且属于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档评论(0)

xuefei1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