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0523每周必练8(民诉)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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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民诉)答案 一、单项选择: 1、答案:A 考点:合议制度 解析: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应的审判组织形式,不能适用独任制的则适用合议制。对于民事纠纷处理,独任制适用于简易程序案件,而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所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也就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A项正确。 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组成的合议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因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时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B项错误。C项的说法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作出,而不是诉讼程序。D项中财产无主案件只能适用独任制,而不能适用合议庭。(本题主要法律依据为《民诉法》40条与43条) 2.答案:D 考点:调解协议中的担保、诉讼费用 解析:《法院调解规定》第ll条: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由此,A、B项说法正确,而D项说法错误。 《法院调解规定》第14条: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C项表述正确。 3.答案:A 考点:反诉 解析: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相对应,在本诉的进行中提起反诉,这属于诉的合并的情形之一。反诉的提起条件有:(1)须由本诉的被告人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中进行;(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本诉与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刘某与杨某存在的是租赁关系,是租赁纠纷,而刘某之妻和杨某存在的是一个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并且反诉中的被告与本诉也不太一致,所以,本题答案为A。 4.答案:B 考点:委托执行 解析:本题的关键在于委托执行中受托法院没有最终决定权,但可以暂缓执行。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64条: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 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5.答案:D 考点:起诉的条件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因此A、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由此C项错误。 6.答案:A 考点:诉讼中止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 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依上述法条,只有选项A项中的情形应中止诉讼,而选项B、C、D的情形则应终结诉讼。 7.答案:D 考点: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解析:A、B、C项均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存在的区别,而D项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中财产保全,只要裁定采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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