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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派出所如何改进警民关系
孔庆梅*
(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福建 福州 350007)
摘要:公安派出所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公安机关对派出所职能定位不准、公共关系建设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以及业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影响和制约了派出所的警民关系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公安派出所应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以期构建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
关键词: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 构建 改进
How to improve the public security station of the Police Community Relations
Kong Qing-mei
(Department of Law,Fujian Police Academy,Fuzhou 350007,China)
Abstrac :Police station in the building of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with the public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but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re not allowed on the station location function, the building of public relations is not enough funding inadequate protection mechanisms, as well as lack of sound business management, impact and constrain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olice stations Community Relations . In response to these problems,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s should actively explore effective ways, with a view to building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with the public.
Key words: harmonious relations between the police and build a police station to improve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公安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必要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公安派出所处在公安战线的最前沿,其工作最基本、最具体、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公安派出所的警民关系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警民关系的内涵及其现状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1]从概念上看,警民关系是公安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公安队伍来自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公安队伍的人力方面的源泉,也是经济方面的源泉,从这个角度讲,警民是一家。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是司法体系里的一支主力军,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重任,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变成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有着其必然的对立矛盾。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愈加凸显,公安机关的执法难度不断加大,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难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警民冲突事件难免发生,例如“贵州瓮安事件广东博罗县警民冲突事件、云南孟连县警民冲突流血事件。喀什袭警案杨佳袭警案: “在一线开展公安工作难度太大了, 不要说在管理治安中难以驾驭管理对象, 就是群众有时也会无缘无故地对警察冷嘲热讽, 甚至挑衅、谩骂, 工作之余实在是连警服都不愿意穿了。”[3]
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原因
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原因有很多,但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在派出所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是导致公安派出所警民关系紧张的内部原因。
1、公安派出所职能定位不够准确
我国公安派出所的职能经历了一个由户口管理为中心向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中心的转变,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公安派出所进行警务机制改革,“苏州会议”和“杭州会议”确定了公安派出所的管理、防范和服务职能。然而,很多地方把公安派出所定位为“多功能战斗实体”、“综合性战斗实体”,或者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综合性战斗实体”,这一定位看似明确,实际上很难实现。
首先,将公安派出所定位为多功能战斗实体,导致警力严重不足。 “多功能战斗实体”使得公安派出所成为“全职机构”,既要打击违法犯罪,又要服务群众;既要调处纠纷,又要管理人口;既要维护秩序,又要抓社情突出防范功能;既要抓刑事案件,又要服务群众。各种功能相互混杂,顾此失彼。同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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