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决定的类型、法律效力及司法审查(专利知识讲座161)韩晓春.pdf

专利复审决定的类型、法律效力及司法审查(专利知识讲座161)韩晓春.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61、专利复审决定的类型、法律效力和司法审查 1、复审决定的类型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复审决定有三种类型: (1)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指驳回决定不仅在实体上正确,而 且在作出驳回决定的程序上也是正确的,复审决定维持驳回决定。 (2 )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表现为三种情况:一适用法律错误。 通常指本应适用A 条款,但适用了B 条款,不包括误将A 条款打印成B 条款。 二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指审查员据以驳回的证据不能认定,或者现有证据不 足以认定。如复审合议组认为原审查员据以驳回的对比文件不足以破坏权利要 求的创造性。三违反法定程序。指违反专利法或细则规定的程序,如在作出驳 回决定以前,没有给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等。 (3)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 础上撤销驳回决定。如驳回理由是单一性问题,申请人在复审期限删除了不符 合单一性的权利要求。 2、复审决定的法律效力 对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复审决定,作出决定后的法律效力亦是不同的。如 果是第二种和第三种,即撤销了原驳回决定,则该复审决定一经送达原审查部 门和当事人,就立即生效。且原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 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原部门有意见也 不允许再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复审委员会在专利审查上相对于原审 查部门是上级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制度上,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如果撤销理由 是程序违法,原审查部门在纠正了违法的程序后,仍然适用原证据和理由作出 驳回决定是允许的。但如果复审决定是维持驳回决定,则该复审决定并不立即 产生确定的法律效力,还需要等三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当事人向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不服复审决定的行政诉讼(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后,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则该驳回决定并不生效。即复审决定具有类 似于法院一审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如果超过三个月未提起行政诉讼,则该驳 回决定将产生确定的法律效力。即就发明专利申请来讲,该驳回的技术全部进 入公有领域,大家可以随便使用。 3、复审决定的司法审查 对复审决定的司法审查,也就是专利复审诉讼,复审诉讼具有如下特点: (1)复审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基于专利审查程序是行政授权程序,故对专 利申请驳回的行为应当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对驳回决定的行政救济是专利复 审,而且是复审前置审查 (不能直接去法院)。该前置审查的决定、即复审决 定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应当属于行政诉讼, 尽管这种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不服复审决 定的后续诉讼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人,而非国家专利局或后来改名的国 家知识产权局。但在编制上,专利复审委员会属于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 一个部门,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下属单位。但在专利审查业务上,从 1985 年 专利制度建立时,专利法就将其拟制为比专利局审查部门高一级的机关。即在 两个问题上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一是作出决定时,包括 复审决定或无效决定,均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名义作出。二是出庭应诉时, 不是以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而是独立的以自己专利复审委员会的 名义。况且,现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经济上也已经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了,进行 民事活动也是自己的名义了。 (2 )复审诉讼受案范围经历了两个阶段。在不服复审决定(包括无效决 定)向法院起诉的问题上,我国经历了两个阶段。在专利制度建立的初期,即 按 1985 年生效第一部专利法的规定,和 1993 年生效的第二部专利法的规定, 只有不服对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决定的,可以向法 院起诉。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驳回决定,复审维持后,并不能向法院起 诉。只是从 2001 年生效的专利法开始,对维持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驳回决定的 复审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才可以起诉到法院。开放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复审和 无效决定司法审查的原因在于三个,一是为了适应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的需要,根据该协议,涉及专利权丧失的行政决定,缔约方必须给予 司法救济的程序。再一个原因是我国本身专利实践的需要。基于多年来对维持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驳回决定不服,而提出复审请求(包括以前的异议程 序),或者对复审

文档评论(0)

xuefei1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