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某某区食品安全培训会内容
?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明确了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围绕《食品安全法》,国家相继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今天在座的各位,既有市场业主、商场超市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批发代理商、经销商,通过此次会议,为了让大家在经营过程中,掌握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经营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什么是第一责任人:出了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找经营者,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再追究生产者等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天围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经营者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讲解,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守法经营,避免出现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被通报的情况发生。
归纳六个方面的义务。???? 一严格履行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义务。《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二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义务。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第八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严格履行食品质量管理的义务。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两章一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在生猪酮体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内部管理的义务食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依法处置。应急处置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消费纠纷解决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特别是,对类似情况引发的消费纠纷更应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员工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五严格履行安全贮存、运输食品的义务。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对贮存待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四”:一要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二要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三要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部门;四要在场内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履行检查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