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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年人优待政策
时间:2009-12-22 17: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48次
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办理须知 一、办证对象 凡具有深圳市户籍,女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办理蓝色《深圳市敬老优待证》;男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办理黄色《深圳市敬老优待证》。 凡居住在深圳,男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办
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办理须知
一、办证对象
凡具有深圳市户籍,女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办理蓝色《深圳市敬老优待证》;男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办理黄色《深圳市敬老优待证》。
凡居住在深圳,男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办理黄色《深圳市暂住老年人免费乘车证》。
二、办证时间
从2008年9月1日起,每个月均进行办理,一个月办理一次。
每月1至5日向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办理,每月30日以后申请者可到社区工作(居委会)领证。
逾期未办的可推移至下月办理时间办理。
三、办证程序
(一)老年人申请办理《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证件相片两张(红底)。
(二)老年人申请办理《深圳市暂住老年人免费乘车证》,应到常住地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色证件相片两张(红底)。
(三)申请人需按照新的申请表格要求填写资料、张贴照片、粘贴复印件,字迹工整,如实填写。
四、换领敬老优待证
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深圳市户籍老年人可申请换领黄色《深圳市敬老优待证》,换领时,应交回原领取的蓝色《深圳市敬老优待证》。
五、制作和发放
敬老优待证免费办理。优待证在哪里申办就到哪里领取。
六、优待证主要内容
(一)老年人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深圳市敬老优待证》(蓝色),享受以下7项内容:
1. 免费进全市各公园;
2. 免费进全市各旅游景区;
3. 免费进全市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
4. 免费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
以上场所有重要活动时除外。
5. 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6. 在市、区所属各医院看病,挂号费享受半价优惠;
7. 持证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提起诉讼,但无力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优先给予免费援助。
(二)老年人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深圳市敬老优待证》(黄色),在上述7项优待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第8项:免费乘坐全市公共大巴、中小巴和地铁。
(三)老年人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深圳市暂住老年人免费乘车证》(黄色),免费乘坐全市公共大巴、中小巴和地铁。
居家养老补贴
一、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深民〔2008〕213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市民政局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的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符合上述条件但已入住公办福利机构的老人,因已享受机构养老的优惠,不再享受居家养老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补助只能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聘请保姆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购买其他商品或作其它用途。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所在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四)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五)6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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