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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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程序 一、为加强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机构执法人员对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所指的兽药饲料经营环节是指取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从事兽药、饲料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场所。 三、监督检查须由两名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承担,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须先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 四、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或个人、场所)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2、检查所经营的产品是否与批准的经营范围相适应;销售进口兽药的检查是否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是否签订代理协议;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应检查在《兽药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中是否载明兽用生物制品;销售兽用精神药品,是否取得定点经销资质。 3、检查所经营的产品包装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产品批准文号及生产许可证号。 ①兽药批准文号标注格式及核查网址如下: 网址:中国兽药信息网 ②饲料批准文号标注格式及核查网址如下: 网址: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 。 4、检查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营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以外的物质。 5、检查与所经营的产品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备(如兽药GMP证书(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备案的标签说明书等);是否按要求建立购销台帐,台帐内容是否完整,购销台账需保存两年以上。 6、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产品保管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产品出、入库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准确记录。 7、检查是否建立失效、破损产品登记和召回(销毁)记录。 8、检查经营场所和库房内兽药、饲料产品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 9、检查经营场所和库房是否设置与存放的兽药、饲料相适应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保存设施。 10、检查是否经营、存放假劣兽药、饲料。 11、检查是否销售人用药品,是否拆零销售原料药和禁用药,是否存在拆包、分装或再加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现象。 12、检查兽药包装是否有“兽用”标识。 13、检查所经营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监督检查频次 1、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按照农业部和省兽医局的监督抽检方案每年对全省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抽查1次。 2、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每季度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1次。 3、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每月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1次。 六、现场出具监督检查记录文书 1、监督检查内容。 2、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 3、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4、执法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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