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面面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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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面面观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面面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贯穿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安全评价、农业依法行政、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的全过程。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就不能掌握和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也就不能对农产品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初级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原始形态的产品,直接用于消费的,或者是经过初步加工的产品 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安全性,要求农产品应当无毒无害 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可食状态的农产品,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无毒无害也不是绝对的,允许少量含有,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 营养性,是指满足人体代谢所需要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的含量,同时还应包括农产品的消化吸收率和对人体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应发挥的作用 健康性,是指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包括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农药残留: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主要有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杀线虫剂等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指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与所有药物有关的物质的残留,包括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主要有抗生素类、磺胺类、激素和β-兴奋剂类等兽药残留 生物毒素:指由各种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对其他生物物种有毒害作用的各种化学物质。主要有细菌毒素、真菌毒素、植物毒素、昆虫毒素、海洋生物毒素等 污染物:指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主要有铅、镉、汞、砷、锡、镍、铬等重金属,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等化学性危害物质 微生物:可引起农产品食用中毒或以农产品为传播媒介的致病性微生物。主要有大肠杆菌、霉菌等 饲料添加剂: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防腐、保鲜剂:为延长农产品储存期的物质,如苯甲酸、杀菌剂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以先进的仪器设备为手段,以可靠的实验环境为保障,对农产品生产(包括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科学、公正的检测、鉴定、评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满足“三农”新常态的需求 1.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2.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政府决策参谋提供技术支撑 在现代市场经济形势下,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取决于政府的宏观管理与决策。通过监测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任务,在上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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