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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预算初审听证探究及探源

县级人大预算初审听证探究及探源   预算初审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理、方式是否合适,直接影响到预算初审的效果,直接反映了预算审查监督的水平。对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新预算法和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对预算初审程序和内容都作了规定,为县级人大提供了参考指南和操作范式。但预算初审方式该如何进行,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各地都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摸索 预算初审听证,作为一种新的预算初审方式,综合了座谈、询问、论证、辩论等形式,近年来在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开始出现。作为从实践中产生的新事物,预算听证需要在理论层面进行探源、探析,以更好地指导预算初审实践 一、县级预算听证方式的现状探析 近年来,各地探索出不同的预算听证模式,为预算编审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全国范围内,主要形成了四种模式 一是以人大常委会为主导的听证,如上海闵行区、浙江平湖市等。两地的预算听证会中,由人大常委会主导,要求政府部门细化公开具体预算项目,然后在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与引导下,让人大代表与社会公众参与进来,与政府部门就民生事项展开辩论。形成的意见建议经人大常委会汇总整理后,作为预算项目与资金安排的依据。预算草案经修正后,由当年人代会进行审查批准 二是以预算委员会为主导的听证,如海南三亚市等。2011年,三亚市(原为不设区的地级市,2014年撤镇设区)成立了社会听证机构,由预算听证委员会负责预算听证组织工作。该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政协科经委、财政、监察、审计及市政府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及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经过听证同意安排资金的项目,按2/3以上的听证委员会成员议定的最低金额来安排预算资金。若听证委员会2/3以上的成员未达成统一意见,由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听证委员会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安排 三是以政府系统(财政部门)为主导的听证,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等。从2013年开始,南海区财政局选取民生项目探索预算项目听证。听证会上对项目立项依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实施效益等内容进行陈述和询问,形成听证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同级人大审批。对于资金下达情况、实施情况等由财政局公开。南海区形成的财政部门主导的听证模式,构建了阳光透明、科学民主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 四是以民主恳谈为主导的听证,如浙江温岭市等。温岭的预算听证模式,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民主恳谈”。“民主恳谈”是由党委政府来组织引导,强调以人大制度为保障,政府、人大以及公众通过“民主恳谈”的方式参与预算编审。“民主恳谈”通过财经小组制度、“两上两下”讨论制度、公民旁听制度、人大代表和公民培训制度等,从制度层面,保证了预算初审听证的效果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意机关(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预算,这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应有之义。从我国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要求来看,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地位,是法律赋予人大制度的权力,更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但目前,我国县级人代会会期短、议题多,再加上预算专业性较强,基层人大代表预算知识比较欠缺,成为加强审查和批准预算的现实瓶颈。上述四种听证模式,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听证方式,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完善了预算草案内容,为县级预算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有益借鉴。但究竟应该由谁来组织预算听证会?是摆在预算听证面前的一道必解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般法的依据,也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因此,听证会的法理分析必须从宪法开始探寻。我国宪法关于预算,只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则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预算法》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研究提出意见。” 从宪法及其派生出的一般法来看,作为公共预算利益相关人参与预算编审的一种方式,预算听证由政府部门主导或者另行组织预算听证委员会,就挤压了各级权力机关整合民意资源的能力,本属于人大的法定职权也被“挪用”和“稀释”,对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也带来了负面影响。而由人大来主导预算初审听证,一方面,有利于人大代表提前了解预算内容,为后续审查批准预算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在预算听证中,人大相关机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就预算资金安排提出初审意见,督促政府部门及时修改预算草案内容,促进预算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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