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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预防及生命教育融合路径探索
大学生犯罪预防及生命教育融合路径探索 摘 要 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建设者,其犯罪行为频发已然是社会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在责问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差的同时,我们更应当积极思考怎样才能有效的预防大学生犯罪。大学生犯罪行为与个体自我生命、他人生命、社会乃至自然环境息息相关,所以将生命教育与预防大学生犯罪相融合,从生命教育的角度审视大学生犯罪行为,发现二者融合的现实困境,以生命教育的新视角积极探索出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有效之道
关键词 生命教育 犯罪 大学生
作者简介:魏立娟,兰州工业学院,法学讲师,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112
一 、引言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层出不穷,触目惊心。大学生犯罪频发触及法制教育“痛点”。究其原因很多人认为是大学生的心理脆弱和法制观念淡薄。当然从大学生犯罪中我们是看到了大学生心理的脆弱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但也应该看到学校教育的苍白和乏力。“由于高等教育迷失了生命关怀,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导致个体把他人的生命或者另外的生命看作是我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因此生命失去了共享和共生,变得孤立化” 。对于预防大学生犯罪,高校要挖掘个体生命存在的深层原因,将犯罪动机和行为尽可能消除在对自我生命的深层次认知上。即将大学生犯罪预防与生命教育相融合,做到珍爱生命,规范自我,远离犯罪
二、大学生犯罪行为中的生命审视
(一)生命认知不清
大学生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这种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以实施犯罪者自我生命为核心展开的。不管惩罚形式如何,都是对生命形式的某种剥夺。在现今的大学生犯罪中存在以下对生命认知模糊的情况:其一,不计后果随意挥霍生命,无视生命有限性。其二,不明白人是社会中的人,人的生命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双重性。其三,不理解生命的独特性
(二)丧失对生命的热爱与敬畏
从大学生的犯罪手段来看,有些大学生在实施杀人、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时手段极其残忍,如肢解、烹尸等;除了对同类生命的残害,还有对异类生命的残虐。大千世界因为有了生命的存在才显得丰富多彩。我们不仅要热爱生命还要敬畏生命。敬畏生命不是对生命现象的恐惧和害怕,而是是“从理性的层面把握生命生成、演变的内在规律并尊重它,唤起当下被技术理性、工具理性所遮蔽的价值理性、人道尊严的追求,从人道主义出发,恢复人类对生命神圣的体认,维护生命本身的尊严、地位、权利”
(三)生命发展迟滞,责任意识淡漠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极其与现实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所以每一个生命个体都应该承担责任,并在其履行责任的过程中体悟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推动社会的发展与人类的进步。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实施犯罪,不能以满足自己的私欲,泄私愤践踏法律的尊严,而忽视对自己、家庭和社会应负的责任
三、大学生犯罪预防与生命教育融合的现实困境
(一)法制教育边缘化,生命教育实质缺位
当前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差成为大学生犯罪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各大高校都开设了相关的法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但是课程设置和课程地位却显得形式上很重要,实质上却被边缘化的境地。此外,在法制教育的另一个层面即学校管理也存在一定偏差。部分高校针对学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处置惩罚不力,使得一些学生敢于冒着触犯法律底线的侥幸心理走上犯罪的道路。而我国的生命教育研究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主要集中于初步的理论研究和部分高校实践探索阶段,全面深入的生命教育常规课程没有展开。虽然部分高校已经开设的课程中对生命教育的内容也有涉及,但是“客串性”的出现并不能满足学生对生命教育的渴求
(二)法制教育专门化,忽视生命“关联”
现阶段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就法律谈法律,法律学习成为了一践,忽视个体的生命体验
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中,任课教师注重理论知识的单纯讲授,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对学生的学习要求主要是熟知法律条文、深悟法律精神,但其结果是学生只是对于刑罚有着“罪”、“罚”的书面认知,对于犯罪后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造成的“生命”影响缺乏深入的感知和思考。很多大学生也是在实施了犯罪行为,接受惩罚之后,才感受到刑罚对于生命的限制与影响,但此时已悔之晚矣。而当下,高校的生命教育一方面是理论认知不够全面,如关注生之教育,忽视死亡教育;另一方面是实践感知太少,学生缺乏生命感知的情感体验。就此而论,法制教育和生命教育都陷入有形无实的境地
四、大学生犯罪预防与生命教育融合的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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