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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听取总统国情汇报并检讨国是提供建言办法.docVIP

国民大会听取总统国情汇报并检讨国是提供建言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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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国民大会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并检讨国是提供建言办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1998-07-28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  文】 国民大会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并检讨国是提供建言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第五项及第八项订定之。      第 2 条?      国民大会集会时,由程序委员会排定日程,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并检讨国是,提供建言。      第 3 条?      国民大会检讨国是,提供建言,于总统国情报告完毕后依议程进行。      第 4 条?      代表检讨国是,提供建言,应于检讨国是提供建言议程开始一日前,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向大会秘书处登记。每一代表之发言时间以五分钟为原则,并以政党协商决定发言时段及先后顺序。      第 5 条?      代表得于检讨国是,提供建言议程结束后三日内,提出书面建言。      第 6 条?      代表检讨国是,提供建言之发言纪录,由秘书处整理送建言代表校正后,送请总统参考,并应移送有关机关确实处理并具体答复。      第 7 条?      代表检讨国是,提供建言,除本办法规定外,适用国民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第 8 条?      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国民大会采访规则      第 1 条?      本规则依国民大会议事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媒体记者来会采访时应配带本会所制发之采访证及携带原服务单位证件,并遵守本会一切规定及会场进退秩序。      第 3 条?      申请采访本会新闻之媒体,应将所派之记者姓名、性别、身分证字号及联络电话等列册,并附照片一式四张函送本会,经审核后呈秘书长核定分发。      第 4 条?      采访证核发对象:      一通讯社、报社、杂志社符合出版法相关规定者。      二广播电台、电视公司、节目供应事业等,须经向行政院新闻局登记有案,且未违反广播电视法或其他有关法令规定情节重大者得申请之。      三外国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比照行政院新闻局订定之“接待外宾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第 5 条?      本会采访证不得转让使用,如有遗失,请即通知本会补发,事后寻回原证时,亦须交由本会作废。      第 6 条?      摄 (录) 影、录音及通讯器材应于指定地点接受安全检查及登记,并在摄影器材挂证。      第 7 条?      广播电台、电视公司、节目供应事业如需制作实况录音、录影或转播时,应事先与本会联络,以便安排位置及线路。      第 8 条?      为维护会场秩序,媒体记者应于指定地点采访。会议进行时,不得进入会场。      违反前项规定其情节重大者,注销其采访证。      第 9 条?      本规则经议长报告大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大陆地区杰出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来台传习许可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文建会) 。      第 3 条?      台湾地区教育文化机构、专业性艺文或民俗团体,申请延揽之大陆地区杰出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须为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至海外从事重要或濒临失传之民族艺术或民俗技艺工作,具有卓越才能,经认定为台湾地区所需要者。其资格须符合左列条件之一:      一曾在相当于专科以上学校任教,最近内五年内有作品发表并在学术上有崇高地位,为国际所推崇者。      二得有硕士以上学位并继续从事专业工作至少四年,着有成绩者。      三具有特殊民族艺术或民俗技艺才能与丰富之工作经验及重大具体成就者。      第 4 条?      申请延揽大陆地区杰出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须针对特定之民族艺术或民俗技艺项目别或特殊之需要,依文建会订定之计划书格式提出具体计划,并检送下列文件于聘期开始三个月前,函送文建会审查:      一传习计划申请书一份。      二学经历证明文件及最近五年内重要活动纪录或证明文件影本。      三旅行证申请书一份。      四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 (居留证) 、大陆护照或大陆居民身分证影本、香港身分证、港澳通行证,以上证件之有效期间均须半年以上。      五委讬书及保证书各一份。      六民间团体申请延揽者,应检附立案证明,必要时须附送最近三年内举办活动之说明。      第 5 条?      文建会得会同有关机关及学者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就延揽对象之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单位,并将申请文件转送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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