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25号公告)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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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25号公告)讲解

无形资产损失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88号文有关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为两类:一类为自行申报扣除,另一类(文中已逐一列明)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税前扣除。88文既然没有列明无形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须经审批,那么就不需要报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损失 第三种观点认为:既然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中的资产包括了无形资产,其损失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均应准予税前扣除。 25号文明确了无形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虽然只明确了其中的一类),避免了实际工作中的意见分歧。 无形资产损失 问题: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此两项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理,即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扣除,或在不短于3年的期限扣除。 无形资产改良、升级、淘汰如何进行处理?视同长期待摊费还是资产损失? 关联企业之间损失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能否扣除,价格是否公允是关键。 投资损失 债务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遗产清偿证明。 对于不能提供资产清偿证明或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3年以上的,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以在税前扣除; 对于不能提供资产清偿证明或遗产清偿证明,但其债权投资余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以在税前扣除。 投资损失 资产清偿证明: 必须是外部的,包括债务人(含担保人)、被投资单位或第三方。 终止(中止)执行: 必须按《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估算,并出具专项说明。估算时一般需要中介机构参与。 投资损失 失债权和股权出售: 必须按市场的方式操作方能扣除。 操作不当损失: 属于合法业务,但由于个人原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损失,可以扣除;属于违法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投资损失 失债权和股权转让损失,必须按市场的方式操作方能扣除。 转让方捆绑(打包)资产转让损失: 应当出具专项报告。内容包括:转让的目的和原因、尽职调查情况、每一笔资产的基本情况、捆绑原则和方法、作价基础、损失的计算等。 受让方:应当对其取得的资产先行拆包,然后再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谢 谢! * * * * * * * * * * * * * * * *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讲解 何道成 2012.1. 税收关于资产的定义 根据国税[2009]88号文第二条的规定,资产的定义(范围)为: 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方能允许税前扣除。 税收关于资产的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条的规定,资产的定义为: 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这一定义删除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附加条件。 税收关于资产的定义 25号公告为什么要删除 “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这一附加条件? 从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上看,大体分为两类:一类为与取得收入相关的资产,包括直接相关、间接相关;另一类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资产。 税收关于资产的定义 25号公告为什么要删除 “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这一附加条件? 从企业购入资产的目的上看,只有一类:与取得收入相关的资产。 税收关于资产的定义 25号公告为什么要删除 “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这一附加条件? 与取得收入相关的资产又细分为三类: 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与取得免税收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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