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2011现行版〕.docVIP

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2011现行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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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大中专学校篇 一、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业务概述 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以及广州大学城校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其中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家属统筹医疗的大中专学生暂不参保。 本市居民医保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各类参保人员按年度参保、缴费。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00元/人·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二、单位管理业务办理 (一)大中专院校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登记开户手续 首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各大中专院校(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应前往所在区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开户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对于在广州市属八区(含广州大学城校区)内有多个分校区的学校,分校区学生统一由学校本部到本部所在区的区社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此外,考虑到市属技校由市人社局管辖,且我市居民医保即将实施市级统筹,因此,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对所有校区在两区两县的市属技校,允许选择在我市统筹区内办理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从化、花都校区的学校可到白云区社保办理,番禺校区的学校可在海珠区办理,增城校区的学校可在开发区办理。 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 1、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证明(如:《办学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二)大中专院校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单位名称 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负责人姓名 教育部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或《地税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属区 地税登记证号码 单位性质 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三)大中专院校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办理 如单位发生合并等变化需要注销,须在注销当月到所属区社保办理注销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先将本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办理全员减员手续; 4、填写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所属区社保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区社保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的单位,由所属区社保负责重发。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所属区社保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三、学生参保登记办理 (一)参保资料受理 各大中专院校负责为本机构学生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参保人员必须以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办理参保登记,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件:除港、澳、台、外国籍外的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一份; 港、澳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台籍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外国籍学生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3、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大中专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费。 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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