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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B2C现状剖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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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子商务发展情况随着近几年互联网络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尽管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我国的电子商务目前还不够成熟,,发展电子商务的环境和条件也在日趋改善、好2010但和以往相比有了进步与发展年,我国B2C网购用户数量达到9936万人,占整体网购用户的61.9%。用户在B2C购物网站人均年消费金额为2049元,占整体网购用户人均年网购金额的62.9%。B2C用户网购行为较整体网购用户更为频繁。2010年,B2C网购用户半年平均网购次数达到12次。日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61亿人,网购渗透率达到35.1%。“十一五”期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数增长了4.8倍,网购用户渗透率提升了10.6个百分点。CNNIC《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服务更加完善,向各个领域的渗透不断加深,继续保持了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势头。全年市场交易金额达到5231亿元,较2009增长109.2%。同时,网络购物市场在我国社会消费品市场中的地位也在持续攀升,从2009年的2%,提升至3.3%,网络零售也成为流通市场日益重要的组成成分。网络购物逐渐成为网民常态的消费方式,2010年我国网购用户人均年网购消费金额3259元。迄今为止,从98年起中国化工网、8848诞生起,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已经有十三个年头。在经历了萌芽与起步期、冰冻与调整期、复苏与回暖期、崛起与高速增长期以及转型与升级期后,2010年国内电子商务尤其是B2C,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爆发阶段。尤其是麦考林、当当网的相继上市,打破了国内无一家上市B2C企业的空白,也带给了其它的网络零售的创业者以更多信心。 2010年,也是国家电子商务“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在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也即将出台。2010年,国内电子商务业界事件众多,各个事件都以创纪录的方式出现。今年也是国家对电子商务关注最多的一年,各种相关法规细则陆续出台,为促进电子商务能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了规则。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将加大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模式推广的应用力度,并通过筛选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引导行业发展。此次目标是力争用3-5年,培育50-70家网络购物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骨干企业。文件规定,企业如申报示范企业,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运营企业平台年销售额须在1亿元以上,第三方平台年交易额须在20亿元以上。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张周平表示,商务部此次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能把优秀的企业聚集在一起,发挥其在创新商务模式、降低商务成本、整合商务资源、开拓市场、刺激消费、健全产业链、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此次示范工作的进行,加快了电子商务发展,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有利于改善消费环境、拓宽消费渠道、扩大消费规模、促进社会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惠及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整体应用水平较低,不同区域间发展差距较大,信用、支付、物流、税收等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B2C以企业为卖方,相对于鱼龙混杂的C2C而言,B2C提供的不仅是产品,更多的是一种保障,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的最大区别在于,顾客和商家非面对面,商品的质量无法一目了然,只能通过图片和说明了解商品,而这些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成为顾客选购商品首要考虑的问题。B2C从源头上保证了商家合法有效性,能够给予买家更安心的购物环境,以及更专业的购物指导。 一B2C模式的风险控制优势 (一)交易对象确定性 明确交易对象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B2C具有国家审核的相应资格,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在C2C环境下个人卖家的真实信息是不能完整提供的,更不用讲售后服务及责任的追究问题。 (二)知情权的保证 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权利。《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正规的商家,产品的品质有一定保证,信誉度高,且商品符合国家标准,渠道正规。而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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