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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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法律程序 询盘(Inquiry) 发盘(Offer) 还盘(Counter-offer) 接受(Acceptance)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 书面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基本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第一节 订立合同的法律程序 一般包括询盘(Inquiry)、发盘(Offer)、还盘(Counter-offer)和接受(Acceptance)。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订立的必不可少的步骤 一、询盘( Inquiry ) 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 可由买方或卖方做出 本身并不构成发盘,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发盘( Offer ) 含义 构成要件 有效期 发盘生效的时间 发盘的撤回(Withdraw)和撤销(Revoke,revocable) 发盘失效 含 义 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公约》第14条第1款:“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可由卖方提出—卖方发盘 也可由买方提出—买方发盘(习惯上称为递盘Bid) 法律后果:发盘一经受盘人的接受,交易即达成,合同即告成立 构成发盘的要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specific persons)提出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的有效期 通常情况下,发盘都具体规定一个有效期--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超过该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 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 合理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eg.口头发盘 采用函电成交时,发盘人一般都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其规定方法有: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发盘生效的时间 口头发盘: 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 书面形式作出的发盘 发信主义 受信主义,又称到达主义 《公约》:“发盘送达发盘人时生效”(15(1)) 我国合同法:也采取到达主义 我国合同法还对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到达时间如何确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发盘的撤回(Withdraw)和撤销(Revoke,revocable) 1、发盘的撤回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盘的撤回--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以阻 止其生效 发盘的撤销--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发 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案 例 建筑商甲要求乙报1万吨钢筋的价格,并告诉乙此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6月1日举行,6月15日便可知道结果。乙于5月20日向甲发出要约,既未规定有效期,也未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6月10日,乙电传通知甲撤销要约。6月15日,甲得知中标后立即电传告知乙确认要约。双方就合同是否订立发生纠纷。 发盘失效 1、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 2、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3、受盘人还盘 4、受盘人拒绝原发盘的通知送达发盘人 5、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6、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 三、还盘( Counter-Offer ) 含义: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后果 是对原发盘的拒绝,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构成一个新的发盘 含义 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接到发盘或还盘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及时地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对方提出的各项条件。 构成接受的要件 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内容必须与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相符 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 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公约》第19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盘;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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