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特种作业车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docVIP

浅析特种作业车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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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特种作业车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 是否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 从一起案件说起…… 王某于2012年3月17日向某重工公司购买了一台重型专项作业吊车(以下简称“吊车”),当时厂家随车附送了第三者商业险20万元以及吊装先10万元,承保的公司为A保险公司B分公司,为此王某特意在A保险公司C分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从2012年3月17日零时起至2013年3月16日二十四时止。 2012年10月某日上午7时许,王某雇请的司机甲驾驶该重型专项作业车到某木材负责卸车牌号码为粤X、挂车车牌号为粤Y挂车上的木材。在吊起木材的过程中有木头滑落,而当时挂车司机乙正在挂车侧边回收捆绑车上木材的钢丝绳,因此其被滑落的木头砸伤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由当地公安局、安监部门等组织协调,确定吊车司机甲承担主要责任,挂车司机乙承担次要责任;鉴于甲是王某聘请的司机,为此王某支付了赔偿款六十余万元。 鉴于上述事故发生在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因此王某向C公司办理理赔,但C公司以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拒绝理赔,为此王某向当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予以理赔。 引发了两种分歧意见…… C公司不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是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案中,被保险车辆是在木材场内作业时发生意外事故,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其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故王某要求C公司赔偿交强险保险金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C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基于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即吊车正处于作业过程中(即在使用过程中),因此涉案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笔者同意第二种,具体理由如下: 1、 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交通安全,而在道路以外因机动车发生事故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也是受害人,与道路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本质区别,其人身或财产也遭到侵害,结果是一样的,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决定了也必须给予这种情形下的受害人以一定的保障,所以应比照适用的交强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交强险条例》的第四十三条依据这一立法精神作出了“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2、理解上述交强险条例四十三条的关键在于以下三点:第一,明确机动车、道路的范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载人汽车、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汽车等,很明显,涉案的事故车辆属于机动车这一范畴;第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根据《公路法》等对道路内涵的界定和外延的列举,可以得出道路以外的地方,是指除了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以外的,能供机动车停放或者通行的地方,因此发生涉案事故的木场属于上述四十三条规定的事故场所;第三、本条中法律语言的使用的是“事故”的概念,而没有使用“交通事故”的概念,恰恰是因为在交强险条例制定的时候本意就是对于非交通事故仍然比照该条例理赔,所以才会使用上述措辞。 3、涉案事故车辆属特种作业车辆,此类车辆除在行驶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事故外,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事故是发生于作业过程中,而《交强险条例》并未专门说明该条例不适用于此类情况的损害赔偿,而且C公司在明确得知涉案事故车辆的性质后仍然承保即表示其认可此类情况理赔的。 因此,如果仅仅以涉案事故并非交通事故就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不仅是对交强险条例的误读,亦违背了交强险的立法精神和条例的规定。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涉案事故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作出明确的指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曾就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就交强险条例43条的适用情形的请示作出复函(保监厅函【2008】345号),其明确特种作业车在作业起发生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该条例,而徐州当地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已经根据这一复函以及交强险的立法精神对于此类事故作出由交强险承保公司理赔的判决。 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已经发出《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案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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