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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教学效果
姓名:雷顺福 单位:重庆第一财贸学校 邮编:400036
电话 电子邮箱:leishunfu6407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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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教学法将书本中的理论与案例材料结合起来,加深学生对理论的认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一种适合《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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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职 法律基础知识 案例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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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方式有利于改变传统教学方式;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从而学会学习;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有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观、人生价值观;有利于教师观念的转变,促进教师创新人格的生成和教师素质的提高。目前,案例教学在教师教学中开始受到关注,特别是在中职公共课《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更是一种适合的教学方法,是一种可以提高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
一、《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它能创设一个良好宽松的教学实践情境,通过呈现案例视角材料,经过分析讨论,将书本中的理论与案例材料结合起来,并利用理论分析说明复杂的案例内容,获得的教育效果很大。案例教学可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的认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就要在认真领会课堂讲授内容外,还必须阅读一定量的相关书籍、查找资料,甚至在同学之间展开激烈的讨论。这样就避免了以往教学中学生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而又不解其意的弊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提高了学习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富有挑战性,使学生有成就感
在做案例分析及模拟练习时,能让学生尽可能地表现自己,充分利用已学过的知识独立地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发现自己的错误,加深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记忆。学生每次独立地做完一个案例,都有一种成就感。因此,案例教学法是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很好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操作
(一)运用案例导入新课
教学心理学家认为,在几十分钟的授课时间中,开头十分钟的效果是最佳的。因此,在上《法律基础知识》课时,教师在上课伊始就要巧设案例、创设情景、提出问题,从而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生学习的内驱力。例如,在讲“产品质量责任”这一课时,笔者举了这样一个案例:杨某于1995年1月到一家小百货店买两节“东芝”牌5号充电电池。杨某购得后,立即对电池进行充电。充电从下午4时开始,到第二天早晨,杨某准备上班时将电池从充电器上取下,就在这一瞬间,其中一节电池突然发生爆炸。杨的右手、左眼被严重炸伤,电池中的化学有毒物质飞入了伤口。经医院治疗,左眼永久性失明。杨某及其家人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百货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公证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15万元。百货店辩解:电池系另一供货商供给,自己进货时并不知道详情,原告应向制假者索要赔偿。请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这样的开场能给学生造成悬念,激发其求知的兴趣和欲望,使学生迅速进入学习状态。
(二)运用案例进行论证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用案例进行释义、解疑、说理、论证。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枯燥的知识趣味化、抽象的道理具体化。例如,在讲到《刑法》一章“怎样区别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时,笔者举了下面两个案例。案例1:被告人毛某,男,31岁,某县公安局干部。1984年4月16日晚11时左右,毛某刚睡下即听到家门外有响声,便起身持枪出门察看,发现对门周家院外大树底下有个人影在晃动,毛上前一步问道:“谁!干什么的?”那人并不答话,转身就跑。毛认为是有人来偷东西,便起身追赶,一面追,一面连喊“站住”。毛见那人跑得很快,二人的距离越离越远,便在相距100米处朝人影开了一枪,那人应声倒下。后查明那人是本村男青年刘某,在大树底下大便,不是小偷。子弹从刘某背部射入,从前胸穿出,刘某当场死亡。被告人毛某向本单位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案例2:被告人王某,男,38岁,某部队参谋。1987年11月11日凌晨,某市街道干部邓某(男,27岁)因喝醉酒闯入部队家属院,用身体撞击王某家的房门,将王全家惊醒。王某起床后隔门问:“谁!干什么的?”邓某不回答,并高喊:“开门!”王某因不明其身份,便继续发问,邓某仍未回答,继续高喊“开门”,还撞门不止,扭动门锁把手。因王某所在的家属院不久曾发生过两起盗窃案,所以王某判断又是一伙歹徒前来抢劫,见情况紧急,一边用电话通知值班员跑步赶来,一边从房间拿出一支小口径步枪,对门外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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