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产品损害赔偿案.docVIP

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产品损害赔偿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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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抗辩调解案]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产品损害赔偿案 基本事实: 深圳某电子公司于2009年向某妇产医院销售了一台乳腺X射线机。由于该设备未经3C认证,2010年11月11日江苏省SQ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妇产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80元,并扣押以上设备。 双方协商未果,2011年7月,该妇产医院向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深圳某电子公司承担经济损失60余万元,其中包括罚款10万元,被没收的违法所得3680元,以及因设备被扣押、不能正常使用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深圳某电子公司提出赔偿10万元现金的和解方案,因双方预期差距较大,该和解方案遭到妇产医院的拒绝。深圳某电子公司无奈委托笔者出庭抗辩。 代理结果: 笔者发表抗辩意见后,妇产医院被迫放弃巨额索赔,同意调解。鉴于笔者的委托人深圳某电子公司亦有和解意愿,法院遂主持双方调解:妇产医院同意在未来以市场价购买深圳某电子公司一台新设备,深圳某电子公司则同意给予其8万元的优惠,除此之外,妇产医院不得以本案事实向深圳某电子公司再行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双方调解结案。 代理意见: 一、关于本案事实的认定。 原告SQ妇产医院(简称:SQ医院)从被告SD医疗器械(南京)有限公司(简称:SD公司)购买了一台乳腺X射线机(型号为MCR-6000),而该机器系SD公司从被告深圳市MKR电子有限公司(简称:MKR公司)购买而来。MKR公司在出售该机器时向SD公司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等以证明该机器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广东省药监局)的审查要求,符合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规定,可以制造并出厂销售。MKR公司同时向SD公司出示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产品认证申请受理通知书》以说明该机器已经报请3C认证,但尚未获得3C认证证书。SD公司向SQ医院出售该机器设备时亦同时出具以上相关证件,SQ医院在知晓该机器设备尚在3C认证期间、尚未得到3C认证证书的事实后,仍坚持购买并使用了该机器进行经营使用。 2010年9月25日SQ医院被他人举报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3C认证的乳腺X射线机,SQ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SQ质监局)遂于2010年11月11日作出(宿)质技监罚字第[2010]第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SQ医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乳腺X射线机未经3C认证,故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10万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3680元。该处罚未涉及扣留上述机器设备的事宜。对该处罚决定,SQ医院并未告知SD公司和MKR公司,也未进行实质性的陈述、申辩,而是径行接受了相关的处罚。SQ医院接受处罚后,于2011年3月14日拟就了一份内容虚假的律师函称:SQ质监局“拟”对SQ医院处以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3680元。 2011年7月22日,SQ医院向贵院提起诉讼称其已接受SQ质监局作出的(宿)质技监罚字第[2010]第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交纳了罚没款,但未提供任何交纳罚没款的证据(其提交的江苏省代收罚没款收据因系复印件,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遭受行政处罚时已经通知了SD公司和MKR公司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其自身进行了实质性的陈述和申辩。 开庭审理时,SQ医院变更诉讼请求为:1、要求二被告赔偿其支付货款的损失145000元,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03680元(包括罚款10万元和没收款3680元),赔偿其间接经济损失为29632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关于间接经济损失296320万元人民币,SQ医院提供了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的手写记账单,其称“间接损失根据该手写记账单进行推算以估计遭受经济处罚后大约一年的损失,具体损失请法院酌定”。从SQ医院提供的(宿)质技监罚字第[2010]第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页第6-10行来看,SQ医院其实并不认可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的设备使用记录,其能够认可的设备使用记录从2010年4月开始至今。从SQ医院能够认定的设备使用记录来看,SQ医院共使用该设备为患者检查23次,每次收费为160元,合计3680元。该款因为为非法所得,已被SQ质监局认定为罚没款。 关于本案适用法律依据的确认问题,SQ医院当庭确认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向SD公司和MKR公司追究的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而并非合同违约责任。 二、关于SQ医院主张能否成立的问题。 在本案事实清楚、明了的情况下,代理人认为SQ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依法应予全部驳回,详细理由如下: (一)MKR公司出售给SD公司、SD公司转售给SQ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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