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1. 1、本文档共10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四破产法

项目4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任务1 破产法概述 任务2 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任务3 管理人制度 任务4 债权人会议 任务5 重整与和解 任务6 破产宣告与清算 任务1 破产与破产法概述 内容: 一、企业破产概述 二、破产法概述 一、企业破产概述 (一)概念 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人民法院的指挥与监督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二)含义 是否破产要依据客观标准,是否符合标准由法院来裁定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清偿程序,依据特别法而非民法 (三)特征 财务困境出现为前提 以公平偿债、解决财务困境作为目的 由法院主持 二、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概念 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主持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所欠的全部债务,最终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清算),或使债务得以延缓清偿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重整、和解) (二)性质 以程序内容为主,兼有实体内容 程序性规范主要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和解与整顿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等。 实体性规范主要有: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破产费用等。 (三)立法宗旨 1.对债权人: 破产法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的清偿,避免在不公平清偿情况下受到的损害。 2.对债务人: 破产法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落后的企业得以淘汰,又可通过和解或重整程序使企业得以起死回生。 3.对社会: 破产法可以维护债务清偿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 (四)破产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 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1日起施行 (五)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企业法人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 除外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2、适用事项:清算、重整、和解 (六)域外效力 1、概念: 所谓企业破产法的域外效力,是指依照一国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这个国家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2、内容: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域外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 ? 第一,域外财产 依照我国的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效力及于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 ? ?? ? 第二,域外裁决 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对债务人在我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法院依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是按照互惠的原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违反我国基本法律的原则,也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我国债权人合法权利,法院就可以裁定承认和执行。 任务2 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原因 1、概念: 又叫破产界限。是指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和根据。是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此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 2、内容:(认定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标准)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1)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支付不能(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易于判断的案件 A: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B: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C: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 (2)支付不能(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 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不易判断的案件。 二、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1、概念 是破产申请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希望宣告企业法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诉讼活动。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法院受理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2、申请主体 破产申请的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A:债务人申请

文档评论(0)

junzilan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