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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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 DLGJ159.9-2001 2001 北 京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 DLGJ159.9-2001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施行日期:2001年9月1日 2001 北 京 目 录 前言…………………………………………………………………………… 396 1 范围…………………………………………………………………………… 397 2 总则…………………………………………………………………………… 397 3 损害或影响设计院声誉的分类……………………………………………… 397 4 勘测设计事故分类及责任划分……………………………………………… 398 5 勘测设计事故调查…………………………………………………………… 398 6 勘测设计事故调查报告……………………………………………………… 399 7 勘测设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400 附录A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纲…………………………………… 401 附录B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要求…………………………… 402 前 言 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8)23号文《关于下达1998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对《 1 范 围 本规定提出了电力勘测设计事故的分类、责任划分及事故处理原则、事故调查方式等,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送电线路、调度通信工程的勘测设计成品,在施工安装或生产运行中由于勘测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而造成损失或灾害的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 2 总 则 2.0.1 为了及时调查、报告和处理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简称勘测设计事故),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勘测设计质量,防止或减少勘测设计事故,制订本规定。 2.0.2 电力勘测设计单位各极人员必须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重大,在勘测设计中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遵照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采取切实措施,千方百计地防止或减少勘测设计事故。 2.0.3 勘测设计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草率从事。对于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应予严肃处理。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教育不放过。 2.0.4 勘测设计事故调查和处理,除必须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现行规定。 3 损害或影响设计院声誉的分类 3.0.1 严重损害声誉 经核实因勘测设计质量事故引起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严重损害声誉: 1 受上级追查责任的; 2 受到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省电力公司通报的; 3 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3.0.2 一般影响声誉 经核实因勘测设计质量事故引起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一般影响声誉: 1 工地简报(含监理简报)或会议纪要提出批评的; 2 顾客向院领导投诉的; 3 工代严重失职而导致经济损失的; 4 因质量事故造成缓付勘测设计费的。 4 勘测设计事故分类及责任划分 4.0.1 勘测设计事故按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应分为重大勘测设计事故和一般勘测设计事故。 4.0.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重大勘测设计事故: 1 造成人身死亡或三人及以上重伤者;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及以上者; 3 严重损害院声誉者。 4.0.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一般勘测设计事故; 1 造成重伤一或二人,或轻伤三人及以上者;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不满100万元; 3 一般影响院声誉者。 4.0.4 为了对勘测设计事故分析和检索的便利,还应按下列专业分类: 综合、总布置、热机、电气、土建、运煤、除灰、水工、热控、化水、暖通、环保、系统、继保、远动、系统通信、岩土、工程、水文地质、测量、水文气象、技经、计算机、其它。 4.0.5 事故责任的划分 事故直接责任者——设计人、校核人; 事故间接责任者——审核人; 事故领导责任者——批准人。 5 勘测设计事故调查 5.0.1 在施工期间工地发生事故时,驻工地设计代表(简称工代)应实事求是地对事故的责任和事故的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当事故情况复杂,有关单位对事故责任有争执时,应报请上级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联合事故调查,以统一事故责任的意见。 当工代认为该事故与勘测设计有关,应于24小时内将该事故的情况和发生经过报告电力设计院。如该事故重大,设计院得知消息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报告。 当工代认为不能排除为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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