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食品质量管理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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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剖析

(二)分类 第二节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国务院指导制定了《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2月27日发布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4、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国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以下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节 食品企业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卫生监督 一、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为了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办法: 2003年7月18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2004年9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确保食品安全的通知》 2005年9月1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P102-103。 二、食品卫生监督 (一)概念 食品卫生监督,就是指从食品的生产、制造到最后消费之间,为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而采取的所有必要措施。 其目的就是防止食品污染,从而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四)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围 监督管理的范围分为县级、地级和省级三个层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2003年7月18日,我国公布施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职责范围、管理方式。 2010年3月10日审议通过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和许可范围 监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审核部门: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申办所需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的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办程序 申请:(地)市级以上局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受理:《食品生产许可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发证检验: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7日内送检验机进行发证检验,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上报审批: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材料统一报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审批,20个工作日内批复 发证: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统一公告 注意问题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与市场准入一般是同时办理的 申请必须以企业组织形式申请,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要先取得生产许可,然后办理工商登记,要明确企业法人主体,以便于进一步申请生产许可证。 没有纳入生产许可目录及没有指定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加工食品,不实行生产许可管理。 现场审查和发证检验申请是相分离的,现场审查合格后需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为加贴以水印形式注明“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5年。 3.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检验机构申请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 (2)指导、监督经批准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开展工作; (3)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组织审查组审查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本地经济比较发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较多、食品质量检验能力较完备的县级检验机构,可以提出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的申请,经市(地)局推荐、省局审批后,在批准范围内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 (4)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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