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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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整理ppt

条目 条文内容 条文说明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1.2.2 鉴定人的工作底稿应包括工程量计算核实记录表、现场勘验记录、鉴定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工作底稿、审定人的审定工作底稿、询价记录、各种有关记录等。 本条是对11.2.1条的补充,列举了工作底稿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工作中可按实际情况增减,但是只要发生了的工作底稿均应归档。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条目 条文内容 条文说明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1.2.3 鉴定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使用或移交的资料清单应明确文件存档或移交的单位,其内容包括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中当事人提交或委托人转交给鉴定机构并与本项目有关的举证资料或鉴定资料,主要有以下内容: 1.合同类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或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 2.招标投标类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函或答疑文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类文件:需要特别表述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类文件清单; 本条是对11.2.1条的补充,列举了资料移交单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工作中可按实际情况增减,但是只要发生了移交的均应办理手续并归档。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条目 条文内容 条文说明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1.2.3 4.图纸类文件: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 5.造价类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或报价单、施工图预算书或标底等; 6.变更、签证类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 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当事人举证的其他资料; 7.工程验收类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8.影响工程造价鉴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起诉状、答辩状等。 本条是对11.2.1条的补充,列举了资料移交单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工作中可按实际情况增减,但是只要发生了移交的均应办理手续并归档。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条目 条文内容 条文说明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3质 量 评 定 标 准 11.3.1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11.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成果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应符合本标准11.1相关规定,具体包括文件的组成、签署要求和表现形式等。 11.3.2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的过程文件归档应内容完备并记录真实,符合本标准11.2“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条对鉴定过程文件的完备性和真实性从正面提出了质量评定的一般性规定,反过来认识就是如果鉴定过程文件不够完备或不够真实就不符合本条规定。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条目 条文内容 条文说明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3质 量 评 定 标 准 11.1.3 鉴定成果文件中的鉴定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鉴定委托。鉴定成果文件表述的鉴定范围和内容应严格按照委托书的委托,不得作出不符合委托的鉴定表述。 鉴定成果文件中的鉴定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鉴定委托文件,是鉴定成果文件质量符合评定标准的重要条件。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条目 条文内容 条文说明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3 质 量 评 定 标 准 11.3.4 在合同约定有效的条件下,鉴定成果文件中该鉴定采用的鉴定方法应符合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鉴定成果文件中表述该鉴定采用的鉴定方法是否符合本条规定,是评定鉴定工作质量和鉴定成果文件质量的重要标准。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条目 条文内容 条文说明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3质 量 评 定 标 准 11.3.5 对于因合同无效、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或依据不足且当事人无法达成妥协,导致鉴定机构独立选择鉴定方法或无法确定的项目、部分项目及其造价,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报告中逐项提出作出结论或不能做出结论的原因,提交当事人双方的分歧理由,必要时做出估价或估价范围供委托人参考。 本条是对鉴定项目在合同无效、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或依据不足且当事人无法达成妥协的条件下,如何评定鉴定质量作出的规定。基于鉴定工作的特殊性,提出本条意见作为标准,也是为了避免鉴定工作中发生主观性错误,把鉴定工作等同于审判工作、代替审判工作或凌驾于审判工作之上,在合同无效、事实不清、证据不力或依据不足且当事人无法达成妥协的条件下,擅自作出鉴定结论并使用于成果文件中。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条目 条文内容 条文说明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3 质 量 评 定 标 准 11.3.6 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鉴定成果文件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本条明确了鉴定成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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