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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莫老师整理ppt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般由各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承担本专业的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节能属于较新内容,监理单位应结合监理人员的专业特点,加强对各个专业监理人员节能知识的培训,并应关注建筑节能的国家及地方新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发布情况并及时配置到现场。 《节能验收规范》1.0.4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因此要做好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识别出建筑工程具体包含哪些节能分项,以及各分项工程具体应遵循的各个验收规范的要求,按照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原则,合理划分节能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并会同承包商或业主确定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总监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节能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包括建筑节能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并应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做好分工,确保本工程所包含的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应要求承包商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包括编制建筑节能内容的《试验检测计划》,报送监理审核。审核时尤其要注意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监理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应已审查通过。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件、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 质量证明资料 (2)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 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应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监理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 (二)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监理工作方法包括:审查、复核、旁站、见证、平行检测、巡视、工程验收、指令文件、支付控制、监理通知、会议、影像记录等方式,同时可以通过样板施工示范,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1、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的有效性; (2)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 (3)审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检查“四新”的鉴定或备案情况 2、复核 监理复核的主要内容有(P169--170) 3、 旁站 4、见证取样送检 5、平行检验 6、 巡视 7、 样板 8、 工程验收 9、监理指令 10、 会议 11、 监理资料 (三) 建筑节能监理质量控制关键点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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