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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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整理ppt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1、企业免费提供给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提供正规的票据凭证。如何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4、按照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直接计入“劳动保护费”在税前扣除?;5、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6、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7、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8、一些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工资较低,单位按一定标准定期发放生活补助及节日慰问费,该项费用能否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9、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五险一金”,能否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10、董事会成员领取工资是否可在税前扣除?;11、交通事故赔偿支出应如何在税前扣除?;12、我省部分大中型集团公司,为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对集团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使用,相应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无偿使用,请问:所得税应如何进行调整?;13、集团公司统借统贷成员企业按银行相同利率支付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如果允许扣除,由于地税对统借统贷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只能取得统一收款收据,其合法凭证应包括哪些资料?;14、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如果借出方企业有银行贷款,相当于借出款项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无贷款即自有资金出借确实未收取利息的是否可不计算利息收入?;15、企业股东以共同投资名义,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份额的资金,事前约定,出借方(股东)不收取利息,使用方(被投资企业)不支付利息,并以出资比例从投资项目中分红或承担亏损。这种行为属于股权投资还是无偿使用资金?;16、企业(如房地产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约定完工或几年后一次性支付利息,其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如何确定?;17、企业以股东名义或其他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18、企业通过第三方贴现承兑汇票,汇款是第三方企业或个人(实际多为企业向个人贴现),其贴现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公告对“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作了明确,请问小额贷款公司可否比照执行?;20、企业以按揭形式购入生产设备,银行要求企业用个人名义(法人代表)办理按揭,购入生产设备的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每月向银行还本付息单据均为个人名字,企业把本息打入个人银行账户再向银行还款,问这部分利息(资本化后通过固定资产摊销)能否税前扣除?;21、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收取利息时只提供“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企业能否凭“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在税前扣除?;22、境外股权投资、担保损失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23、以前年度按原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企业对外借款损失,是否可以在2011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在实际损失年度进行税前扣除?;24、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损失,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25、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是否包括“其他应收款”中企业对外借款损失?;26、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发生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27、企业福利部门资产损失,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还是列入“职工福利费用”?;28、原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对债权投资损失中,对同一债务人有多项债权的,可以按照类推原则确认债权损失金额,现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中没有相关规定,是否不能适用类推原则?;29、对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确认是否“企业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没有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就可以?;30、企业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应如何申报扣除?;31、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请问: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是否都可以作为坏帐损失,不需要提供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相关证据?;32、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中多项资产在损失确认的证据中都提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是否可参照省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第五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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