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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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2012年的新规定,资质认定时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登记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从业人员的人3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质要求招标师、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的7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降低了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项目的计费标准,并设置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450、货物350、服务300万元。 知识要点: 8.1法律责任的种类 本节知识要点为大纲要求了解的内容,首先应当法律责任的含义有一个基本了解,然后对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特点进行对比的分析和理解。 8.2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节知识要点为大纲要求熟悉的内容,应当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等5个主体的角度,分别对比理解不同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各自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3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节知识要点为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具体大纲要求来自大纲中的第九章。与8.2.2类似,应当从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等5个主体的角度,分别理解各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注意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的规定,与前述章节涉及的具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区别,对结合实践理解。 * 第8章 法律责任的规定 8.1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当强制性承担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各部门的规章都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均作出了规定。 8.1.1招标投标中的民事法律责任(了解) 招标投标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或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中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使用。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 第8章 法律责任的规定 8.1.2招标投标中的行政法律责任(了解) 招标投标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一般包括两种方式: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行政处分是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对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如被处分人不予履行,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行政处分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途径解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中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处分形式。 * 第8章 法律责任的规定 8.1.2招标投标中的行政法律责任(了解)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 规定:《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主要形式有: 1)责令限期改正。如对强制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2)罚款。最主要的行政责任方式,按合同金额或直接规定。 3)行政处分。《招投投标法》第63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暂停或取消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如《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第8章 法律责任的规定 8.1.3招标投标中的刑事法律责任(了解) 刑事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32、33和34条的规定,刑罚主要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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