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 刑事技术鉴定原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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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章刑事技术鉴定原理整理ppt

第四章 刑事技术鉴定原理 第一节 物证的作用与证明形式 第二节 物质交换和转移原理 第三节 同一认定 第四节 种属鉴定 第一节 物证的作用与证明形式 法定的证据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42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物证的作用 物证(狭义)是指能够以其存在、外部特征和性能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物品或物质痕迹。 物证中储存着各种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作用: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是审查其他证据的手段。 二、物证的证明形式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 依据的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系,证据可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物证一般属于间接证据,必须与一定人员的行为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 三、物证之间的差异性和形似性 物证之间的个体差异性是对物证进行同一认定的客观依据; 物证之间的种类差异性以及各种物证之间的相似性则是对物证进行种属鉴定的客观依据。 第二节 物质交换和转移原理 法国埃德蒙·洛卡德 20世纪初叶 《犯罪侦查学教程》 提出“完善获取物证的方法”,首先提出“物质交换原理”。 物质交换是指两个物质客体在外力作用下,相互接触、碰撞、摩擦引起两个物质客体接触面的物质成分和痕迹相互交换。 物质转移是指在外力作用下,一物质客体(造痕体)作用于另一物质客体(承痕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变化,从而使其形态特征转移到后者上,形成痕迹。这样造痕体的形态特征就转移到承痕体上。 一、物质交换和转移的机理 二、物质交换和转移的分类 三、物质交换和转移的意义 一、物质交换和转移的机理 1、在犯罪案件中,从微观上讲物质可以只有转移而无交换;但从宏观上讲,所有的犯罪案件都存在物质的交换。 结论:每一个刑事罪犯都会把某种东西带到犯罪现场,也会把某种东西带离犯罪现场。 2、物质经过交换和转移后,只有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原所在客体的本质,才能对案件相关联的物质进行刑事技术鉴定,为案件的侦查和诉讼提供证据。 3、物质交换和转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复杂性。 客观性:不依作案人的意志为转移 普遍性:没有物质交换和转移的犯罪案件是不存在的 复杂性:不同案件中表现形式复杂 二、物质交换和转移的分类 根据物质交换和转移的形式可分为以下类型: 1、物质成分的交换和转移 2、物品的交换和转移 3、痕迹的交换和转移 4、气体的交换和转移 三、物质交换和转移的意义 (一)任何物质都可能成为物证 犯罪活动是一种物质活动,作案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必然要与被侵害客体及其周围环境接触而产生物质交换和转移,这样就提供了把作案人与犯罪案件联系起来的条件,成为排查犯罪嫌疑人的重要证据。 (二)犯罪必然产生物证 埃德蒙·洛卡德:“每一次接触都会留下痕迹。” 犯罪必留痕,无痕的作案现场是没有的。 尽管有的作案人企图毁灭罪证,但同时又会形成新的痕迹物证。因此,只有未发现痕迹物证的现场,没有无痕迹物证的现场。现场勘查时应仔细全面。 (三)为刑事技术检验鉴定提供理论基础 物质虽经过交换和转移,但其物质成分和结构等特征一般不发生变化,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原所在客体的本质,因而为同一认定或种属鉴定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物质条件。 第三节 同一认定 同一认定在方法上经历了从单纯依靠主观认定到依据客观检验来做出判断的转变。 同一认定贯穿于刑事侦查过程之中,是刑事侦查方法的核心内容。 一、概念 二、根据 三、分类 四、步骤和方法 五、对同一认定结论的审查 一、同一认定的概念 同一是指客体自身的同一,即他(它)只能是他(它)自己,而不是别的人的或物。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的同一认定,是指鉴定人应用专门的知识及检验手段,以解决嫌疑客体与侦查工作所要寻找的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为目的,进行检验和论证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即为了认定不同时间、地点出现过的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而进行的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 客体自身的同一并非完全等同,而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 按照时间顺序: 客体的第一次出现往往是与所要认定的案件事实相联系,且留下了可供检验的特征反映体。第一次出现的客体称为“被寻找客体”。 客体的第二次出现一般是某种侦查或调查活动的结果。第二次出现的客体称为“嫌疑客体(受审查客体)”。 若某客体仅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出现一次,那么同一认定就无法进行。 被寻找的客体是指与案件有关的人身、物体或场所,是鉴定要确定的目标。 检材是被寻找客体留下的反映形象或自身的一部分,一般是在侦查活动中,通过现场勘查、搜查等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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