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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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精选

* * * * * * * * * * * * * * * * 6.3.2 水位表的结构、装置 ⑴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并且应当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⑵玻璃管式水位表应当有防护装置,并且不应当妨碍观察真实水位,玻璃管的内径不应当小于8mm; ⑶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⑷用2个及2个以上玻璃板或者云母片组成的一组水位表,能够连续指示水位; ⑸水位表或者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阀门的流道直径不应当小于8mm,汽水连接管内径不应当小于18mm,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者有弯曲时,内径应当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⑹连接管应当尽可能地短,如果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能够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能够自行流向锅筒(壳); ⑺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⑻水位表或者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应当处于全开位置;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0.5t/h的锅炉,水位表与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管上可以不装设阀门。 条款说明:本条款是《蒸规》第157条、158条、159条的保留条款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水位表标志和水位表结构及装置的规定。 六 安全附件和仪表 6.3.3 安装 ⑴水位表应当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当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者水位视频监视系统; 条款说明:本条款是《蒸规》第155条的修改条款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水位表装设位置和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要求。 内容: ①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 ②当高度超过6000mm时,用肉眼很难看清水位,所以要求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或 水位视频监视系统,以便操作人员观察水位。 ③与《蒸规》比较增加了水位视频监视系统。 ⑵用单个或者多个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其信号应当各自独立取出;在锅炉控制室内应当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同时运行中应当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条款说明:本条款是《蒸规》 第156条的修改条款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要求。 内容:①水位远程测量装置的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即直读式水位表)而应取自锅筒。 ②用两套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运行水位情况时,仍需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 常工作。 ⑶亚临界锅炉水位表安装调试时应当对由于水位表与锅筒内液体密度差引起的测量误差进行修正。 条款说明:本条款是新增条款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水位表安装时须对由于水位表 与锅筒内液体密度差引起的测量误差进行修正的规定。 六 安全附件和仪表 6.4 温度测量装置 6.4.1 设置 在锅炉相应部位应当装设温度测点,测量以下温度: ⑴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常温给水除外); ⑵铸铁省煤器和电站锅炉省煤器出口水温; ⑶再热器进口、出口汽温; ⑷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 ⑸减温器前、后汽温; ⑹油燃烧器的燃油(轻油除外)进口油温; ⑺空气预热器进口、出口空气温度; ⑻锅炉空气预热器进口烟温; ⑼排烟温度; ⑽A级高压及以上蒸汽锅炉的锅筒上、下壁温(控制循环锅炉除外),过热器、再热器的蛇形管的金属壁温; ⑾有再热器的锅炉炉膛出口烟温; ⑿热水锅炉进口、出口水温; ⒀直流蒸汽锅炉上下炉膛水冷壁出口金属壁温,启动系统储水箱壁温。 条款说明:本条款是《蒸规》第164条、《水规》第112条的修改条款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应装设测量温度仪表位置的规定。与原规程比有变化 六 安全附件和仪表 6.4 温度测量装置 6.4.1 设置 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当装设可记录式的温度测量仪表。 条款说明:本条款是《蒸规》第164条、《水规》第112条的修改条款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锅炉应安装记录式温度仪表的规定 内容: ①装设可记录式的温度测量仪表的目的为了便于对供应情况进行跟踪。 ②与原规程比较,安装记录式温度仪表的要求,蒸汽锅炉增加了再热器出口,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由14MW改为7MW,要求更加严格了。 六 安全附件和仪表 6.4.2 温度测量仪表量程 表盘式温度测量仪表的温度测量量程应当根据工作温度选用,一般为工作温度1.5~2倍。 条款说明:本条款是《水规》第113条保留条款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有表盘的测温仪表量程的规定。 温度测量仪表的量程应当为工作温度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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