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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7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小官涉贪现象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7关于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 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泰扶贫组办发[2017]3号文)精神要求,我们在认真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项目资金安排的原则
1、中央级整村推进800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在全县2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中,选择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示范带动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择优安排。选择了8个省派第一书记村安排中央级800万元整村推进项目。
2、省派第一书记750万元项目资金。在充分研究和学习资金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及各第一书记的工作实际,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每村按30万元进行了安排。
3、省产业发展1091万元项目资金。按照省级产业发展资金集中用于省级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且按贫困人口数量作适度调整),县级统筹安排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原则,在确保脱贫攻坚期内省级贫困村每村产业发展资金安排30万元的前提下,其余省级产业发展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建档立卡和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可用于贫困人口较多且“十二五”省级重点村、市级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一般村等要求。计划安排省“十二五”扶持资金不足30万元的部分村及市级派驻的省级贫困村,其余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进行了计划安排。
4、金融扶贫104万元项目资金。根据东平县实际,在前期金融试点的基础上,原则上将104万元金融试点资金直接注入县农村合作银行用于扩大金融试点资金。
5、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1355万元项目资金。我们将遵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东平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项目资金另行安排。
6、市级项目540万元项目资金。市派第一书记8个村每村安排20万元,共计160万元。产业项目38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19个市级贫困村。原则上按每村20万元的原则进行分配(且按贫困人口数量作适度调整)。
二、项目扶持的重点及原则
主要用于大力支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种养业,重点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备,开展技术培训;围绕做大做强当地主导产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和生产经营服务等,延长产业链条;也可以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光伏扶贫等产业。
三、资金使用要求。实施产业开发项目要大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可持续、贫困人口能直接受益的项目。资金拨付省派第一书记村及市派第一书记村参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6]7号)要求执行,其余扶贫项目资金可根据对有产业项目的村,根据产业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可以按照不高于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50%的适当比例预拨项目启动资金,具体拨付程序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鲁财农[2015] 45 号)执行;对没有产业项目,或者项目不真不实的村,将不予以拨付。允许以财政扶持资金作为贫困户入股资金入股扶贫新型组织(扶贫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持股分红,负盈不负亏,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通过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负责项目立项评审、绩效评价、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县扶贫办和财政部门根据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一定比例的扶贫资金。按照拨付程序拨付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区域内的扶贫资金,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监督好、管理好,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充分调动贫困村、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协调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和参与扶贫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2、加大责任追究。县财政局要加强检查稽查,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3、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资金项目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坚持项目月调度、资金季调度、半年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建立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各级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对工作抓得好、效果明显的乡镇(街道、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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