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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
篇一:基于流动性风险重新审视 新巴塞尔协议
基于流动性风险重新审视 新巴塞尔协议
引言 以2008年3月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 (JPM.NYSE)收购为标 志,美国次贷危机全面爆发。相继,雷曼兄弟于9月15日宣布 申请破产保护,美林证券于9月14日与美洲银行达成协议,以 440亿美元的价格被后者收购,华盛顿互惠银行(WASHINGTON MUTUAL)于9月25日被摩根大通收购其所有存款、资产和部分 负债。时至今日,次贷危机的影响仍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世 界各国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风险继续扩大。而以鼓励实施更 好更系统的银行风险管理为目标的《新巴塞尔协议》已经执行 两年多。与旧巴塞尔协议相比, 《新巴塞尔协议》以最低资 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监察审理程序 (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市场制约机能和市场自律 (Market DiSCipline)这三大支柱代表了银行业监管的发展 趋势和方向。然而,在这次次贷危机中,也暴露出《新巴塞尔 协议》不足与缺陷。 本文拟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导致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的风险因素,并着重讨论流动性风险的监 管,结合该案例阐述《新巴塞尔协议》对这些风险的监管控制 机制以及提出《新巴塞尔协议》在次贷危机中未能完全防范银 行风险的原因和改进意见。
1. 华盛顿互惠银行在次贷危机中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Floating Risk)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提供足额资金来应付资产的增加需求,或履行到期债务的相关风险。 华盛顿互惠银行吸收大量的存款,形成巨额负债,而自有资产比重较低。其将吸收的存款大量投入到房地产信贷业务中去,基于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从中牟利。然而,这面临着巨大的 流动性风险。即一旦房价出现波动,银行的盈利来源就被阻 断,现金流产生困难,无法保证客户大规模提取存款,造成社会恐慌,引起更广泛规模的挤提行为。华盛顿互惠银行不得不不惜成本地为其资产的减少和负债的增加融资,进一步加大了流动性风险,最终导致其内部系统的崩溃。
此外,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工具等大量金融创新产品的广泛使用增加了华盛顿互惠银行的流动性,进而加剧了其流动性风险的暴露程度。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银行的国际业务的广泛化,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支付系统操作简便化,跨境业务快捷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对于银行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华盛顿互惠银行流动性风险暴露初期,其内部试图通过压力测试、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完善风险监管架构、加强信 息交流、增进与中央银行联系等方式对流动性风险予以控制,但由于其行动的滞后性和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巨额放大,这些措 施并没有收到满意的效果。
2. 《新巴塞尔协议》对华盛顿互惠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监管
在金融自由化、资本流动全球化的环境中,银行经营中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胁大于以前任何时期。《新巴塞尔协议》虽然 没有直接对流动性风险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通过强调三大支柱,间接地对流动性风险的积累和暴露予以控制。
2.1最低资本金要求关于流动性风险的监管 《新资本协议》中对于最低资本充足率做出如下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8%最低要求)=监管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风险加权资产(风险暴露计量):信用风险暴露+市场风险 暴露+操作风险暴露 2.1.1操作风险中关于流动性风险的监管 《新巴塞尔协议》中正式加入操作风险,并提供计算 此风险资本的方法。即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AMA)。其中,标准法中定义:资本:不同业务类别所要求的 监管资本之和,将银行业务赋予不同的权重加权。其中交易和 销售(18%)、零售银行业务(12%)与支付和清算(18%)均 与流动性密切相关。
即这些权重影响着银行的流动性。进一步 地,流动性通过间接影响风险加权资本而影响银行的最低资本 充足率。 2.1.2信用风险中关于流动性风险的监管 信用风险暴露的计量方法有: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和 内部评级高级法。标准法中将风险赋予O%、10%、20%、50%、 100%、150%六个权重。权重划分标准是按贷款可收回的风险大 小确定的。而贷款的可收回性与银行和银行的债权人、债务人 的资产流动性密切相关。因此,流动性风险通过信用风险的控 制体现出来。 《新巴塞尔协议》间接地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 信用风险当中。
2.2监督检查关于流动性风险的监管 第二大支柱监督检查中的压力测试:即将整个银行的资产 组合置于某一特定恶劣的情况下,测试银行关键指标的变化情 况,观察其承受这种市场突变的能力。此规定有利于银行的流 动行风险管理。银行的抗压能力在很大程度上由流动性体现, 只有保证银行的流动性充足,才能增加其风险的承受能力。
2.3信息披露关于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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