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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养护细则精选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
隧道养护细则
编制:
复核:
审核:
成都龙光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
第三章 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
第四章 隧道检查与评定
第五章 隧道检查与检修
第六章 隧道养护工程管理
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八章 超限车辆及危险品通过隧道管理
第九章 隧道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以下称为“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隧道运行畅通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高速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隧道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运营期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行。
第四条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隧道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第五条 隧道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隧道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运营期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隧道安全运行。
第二章 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
第六条 本项目设置专职的隧道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 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熟练掌握本项目隧道技术状况,负责组织隧道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认真记录和分析检测数据,编制检查报告。做好全线的隧道养护工作,及时掌握全线隧道技术状况。
按照隧道养护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隧道养护技术管理档案资料。
负责隧道养护管理和技术管理有关报表的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协助养护施工安全工程师制定隧道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组织预案实施;
负责监督隧道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及有关验收工作。
协助养护施工安全工程师做好隧道维修保养及专项工程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协助部门领导编制隧道工程年度养护计划及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测实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隧道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隧道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第九条 隧道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 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
第十条 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管养单位每一年组织对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其中,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
第四章 隧道检查与评定
第十一条 隧道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经常检查主要对隧道洞门、结构、路面和附属构造物等各方面的影响进行技术状况的评定。
第十二条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隧道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隧道技术状况等级。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隧道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隧道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应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隧道管理系统数据。
第十五条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隧道,应立即安排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隧道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为每三年一次,专项检查隧道应每年一次。
第十八条 专项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第十九条 专项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隧道结构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隧道的专项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依据检查结果,隧道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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