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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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ppt整理

第四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主讲人:于芳芳 投资分类的演变 原会计制度——按照投资时间分类: 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两类 新会计准则——按照投资目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及内容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收益的确认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转让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及内容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取得该金融资产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二)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三)属于衍生工具: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的确定 会计规定 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时,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时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其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按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税法规定 《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 125000-2000+300=123300(元) 手续费300元形成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纳税调增处理。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价 会计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应当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价,期末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续用上例,假定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在年末的市价为每股14.6元,则甲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3,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000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财税【2007】80号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收益的确认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持有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持有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例:甲公司2008年2月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面值:10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交易价格是每股25元,交易费用500元。2008年3月该上市公司宣告上年度收益的分配方案是10派3。 公司3月份应做的会计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股利 3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税法规定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例:2008年1月8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该笔债券于2007年7月1日发行,面值为2 500万元,票面利率为4%,债券每到年末支付利息。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为2 600万元(其中包含已到期未发放的债券利息5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0万元。 (1)2008年1月8日,购入丙公司的公司债券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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