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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讲座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 顾永华 概 述 一、质量的定义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一组固有特性是指产品、服务等所具有的特性。 质量监督 GB/T6583-1994定义: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 规定的要求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明示标准、技术指标、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等等。对企业来讲,可以是企业内控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条件、图纸及合同要求等。 因此,质量监督是对“实体”,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的活动。 质量监督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规范市场 提高产品质量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使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健全质量体系,提高素质 引导消费 促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质量监督的原则 一是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工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二是科学、公正的原则。 三是突出重点的原则。 四是生产流通齐抓共管原则 五是扶优治劣原则 六是监督与服务相结合 质量监督的范围 产品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 服务质量监督 质监部门主要是产品质量监督,对象是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质量监督的形式 1、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标准进行的具有执法性质的国家监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主要方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开展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抽查 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加强行业质量管理进行的管理性质的行业监督 3、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以及企业内部的自我监督和买方监督。近年来,舆论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大,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指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按照各级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政府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的质量检查制度。其性质是执法主体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 作用 1、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守法 (1)对质量稳定的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帮助扩大声誉和市场占有率,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的企业及其产品依法进行奖励 (2)对抽查中反映出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对有意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掺杂使假的行为,依法惩治,公开曝光。 2、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 3、成为我国政府对经济实施监测和调控的重要手段 (1)关注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发现问题,查找具有普遍性的规律,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2)把握产品质量和行业状况,为经济决策提供参考; (3)促进产业结构的提升。 特点 突击性 取样地点不限定 公开发布监督检查结果 不向监督抽查企业收取样品检验费 监督检查的重点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 2、下达计划 3、制定检查方案 4、抽取样品 5、检验和判定 6、检验结果的反馈 7、综合汇总分析和报告 8、发布检查结果 9、检查问题的处理 抽 样 抽样地点 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抽样条件 抽样人员:≥2人 相关证件:检验员证,省局制定了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检验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产品的检验资质,方可从事与监督抽查有关工作 抽查文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抽样方法 随机抽取 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样品的生产时间:近期 样品的运输、保存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样品的携带 其他有关要求 抽样单的填写 样品的确认 备注 不得抽样的几种情况 (1)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 (2)被抽查企业无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3)产品未经检验合格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5)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6)有证据证明产品用于出口的,这里应是全部用于出口 (7)产品标有试制或处理字样的 (8)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要求的 (9)产品经上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超过六个月的(凭抽样单或检验报告) (10)检验人员证件不全的 (11)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约束力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抽样的 (12)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委托其他部门机构执行抽样任务 (13)已经进入查处阶段的实行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无执行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 关于有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质量的要求: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质量 第五十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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