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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1987年3月,我方向荷兰出口无烟煤50吨,合同采用CIF(鹿特丹)价格条件,规定由我方投保水渍险,我方遂按发票价格另加10%向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5月该批无烟煤装运出口,但在印度转船时遭遇暴雨。货抵荷兰鹿特丹后,进口商发现货物有明显的湿损,损失达27000美元。荷兰进口商凭保险单向中保公司驻荷兰的代理人索赔。 问:中保公司应否赔偿?说明理由。 * 特别附加险 ①交货不到险 ②进口关税险 ③舱面险 ④拒收险 ⑤黄曲霉素险 ⑥出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 ⑦卖方利益险 * 特殊附加险 ①战争险 ②战争险的附加费用 ③罢工险 * 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关系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 特别特殊外来风险 特别特殊附加险 自然灾害 附加 险 基 本 险 外来 风险 海上 风险 险 别 风 险 风险和险别 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定 全损 共同 海损 单独 海损 一般其 它损失 特别特 殊损失 实际 全损 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其它损失 * 伦敦保险协会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 协会货物条款(A)——ICC(A) 协会货物条款(B)——ICC(B) 协会货物条款(C)——ICC(C)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恶意损害险条款 说明:前三项可以独立投保;第四、五项征得保险人的同 意也可单独投保;第六项只能作为附加险别投保。 *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 与我国(CIC)的不同点: 主要的险别用字母表示 险别的排列是由大到小 战争险和罢工险可以单独投保 承保的风险范围采用列明风险和除外责任的方式 * 3)《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产生:发展中国家斗争和要求船方货方合理分担风险,权利义务的对等 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扩大:适用于任何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 责任范围扩展:扩展为承运人在装货港接管货物时起卸货港货交收货人为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整个期间。 赔偿责任改变:改为承运人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 货物范围扩大:包括舱面货物和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及活动物。 * 赔偿金额提高:提高到每件或装运单位835计算单位或相当于毛重每公斤2.5计算单位。 保函合法化: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承担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 索赔时效延长:延长至2年,并经索赔人声明可多次延长。 管辖权选择规定:被告居所地、合同订立地、装货卸货港、合同指定地 * 四、租船运输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运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 2、定期租船合同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3、光船租船合同 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光船,由租船人雇用船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使用船舶,并支付约定租金的租船合同。 *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1、国际航空运输 四条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蒙特利尔第一至四号议定书》 A承运人责任范围:货物交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 B承运人责任限制:以每公斤250金法郎为限 C索赔通知:14天 21天(延迟交货) D诉讼时效:2年 * 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两个条约:《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 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含义:是指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另一个国家的运输。 一个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责任制定:统一责任制和网状责任制(分段责任制) * 第五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 一、 海上货运保险的发展史 二、海上运输保险的分类 (一)?? 按标的:货险、船险、责任险 (二)?? 按责任期间:航程险、定期险、混合险、停泊险、船舶建造保险 (三)?? 按承保方式:逐笔保险、开口保险(流动保险、预约保险) (四)?? 分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 * 三、海上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契约自由原则 (二)?合法原则:主体合法、保险标的合法、贸易手续合法 (三)?诚信原则:如实陈述、保证行为与陈述一致 (四) 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对保险财产造成损失的最直接的原因,只有该近因在承保范围之内时,保险人才会对损失给予赔偿。 * (五)?? 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只能当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时,才可投保,且保险标的必须有经济价值。 (六)?? 赔偿原则: 1、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限,受益人不得从保险赔偿中获得额外利益; 2、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该保险金额一般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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