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章 保险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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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章 保险合同

补充解释 是指在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保险合同欠缺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继续履行。 * 3、解释效力 第一类根据《保险法》为基准指定的条款; 第二类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条款; 第三类保险公司自己制定的条款; 第四类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制定的条款。 * 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法※ 1、协商 2、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机构 当事人如对仲裁不服,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诉讼:二审终审制度 *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种类 保险合同的种类 分类 按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合同、强制保险合同 按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按保险价值: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按风险转嫁层次: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 一、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实施方式分为自愿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3、按保险价值的确定不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 不定值保险合同 4、按危险转嫁层次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种类 1、投保单 application 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 2、暂保单 binder/slip 又称临时保单,是在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的保险单证。 注:法律效力 有效期限 应用情况 * 3、保险单 policy 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书面文件。 * 4、保险凭证 certificate 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 注: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内容相抵触 * 5、批单 endorsement 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 注:当批单内容与保险单不相一致时 如多次批改 * * 概念: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简称保额) 财产保险:以保险价值为依据。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不得超过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个金额。 ⑥ 保险金额 * 保险费=保险金额×适用的保险费率 保险费由两个部分组成(纯保费和附加保费) ⑦ 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 2、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③ ④ 基 本 条 款 附 加 条 款 保 证 条 款 协 会 条 款 ① ② * ①基本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指标准保险单的背面印就的保险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即保险合同法定记载事项。 * ②附加条款:又称任选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特殊保险风险的需求,增加保障风险的条款。 附加条款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 ③保证条款 是指保险合同中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保证作为或不作为的条款。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④协会条款 是保险同业协会根据需要,协商约定的条款。 ——国际保险水险 *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 保险合同的订立 成立 要约 承诺 *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程序。 * 2、承诺 承诺是当事人另一方就要约方的提议表示同意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一般合同: 要约——承诺 不一般的合同: 要约——新要约‥ ‥ 承诺 * 一般的合同一经成立便生效,那么保险合同呢?答案是不一定的。 *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 1、财产保险合同(诺成合同)的生效条件 财产保险以保险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为生效条件——“零时起保责任制” 例如:某单位于2002年4月22日16时投保。双方约定,于4月24日零时(5.1零时)合同开始,为期1年,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在合同开始日之后15天内交付保险费。企业于4月25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吗?2003.4.25 * 2、人身保险合同(实践合同)的生效条件 人身保险以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为生效条件。 * 3、保险合同的无效 有效的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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