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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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整理ppt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二版) 前 言 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体系 (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分析劳动法产生、发展和实践的运动规律及其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二)劳动法学的学科体系 是指劳动法学作为一门法学学科的整体构成及其各部分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劳动法学体系是由其研究对象决定的,并且是以它所依托的劳动法为基础而形成的。 二、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体系 (一)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社会保障法产生、发展及其实践的运动规律和社会保障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是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社会保障法学的学科体系 三、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学习目的与学习方法 (一)学习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意义和目的 (二)学习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方法 1.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 3.深入调查研究。 4.遵循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 5.注意运用比较学的方法。 6.把教材与相关法律条文结合起来学习。 上 编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劳动的含义 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因而认识劳动法,就必须先了解什么是劳动。 劳动法上的劳动,除了有其一般含义外,还有其特定的内涵。 “劳动法上的劳动为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有偿的劳动。”在我国内地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二、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概念一般是从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它包括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狭义劳动法)和与劳动法典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中心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1.劳动关系的含义。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劳动关系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或单位相互之间产生的关系;另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行政或业主之间发生的关系.这两类社会劳动关系并不全由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过程是人与物、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作用的过程。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3.劳动关系的种类。 (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进行分类。在我国可以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2)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进行分类。如划分为工业劳动关系、商业劳动关系、农业劳动关系、服务业劳动关系等。 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规范调整的主要对象。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这一部分劳动关系具体包括: 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用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③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3)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5.加入WTO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 (1)劳动关系的运行更加市场化。 (2)劳动关系的范围逐步趋于国际化。 (3)劳动关系的主体呈现单极化。 (4)劳动关系的冲突表现社会化。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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