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团课课件1整理ppt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怀化三中委员会 入团培训课 第一讲 一·认识团旗 (一)团旗的制定与内容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亲自审定,并经党中央批准,于1950年5月4日由团中央委员会公布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三)团旗的使用 1、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团员大会、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和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的会场,可以悬挂团旗,也可以同时悬挂党旗。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党旗应悬挂在面向的左方,团旗悬挂在面向的右方。 2、各级团委、团支部组织的各种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在重大节日期间,共青团各级机关的门口,只挂国旗,不悬挂团旗。悬挂国旗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 二·认识团徽 (一)团徽的制定与内容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党中央审定批准,于1959年5月4日由共青团中央颁布的。 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都为金色。 (二)团徽的象征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三)团徽的使用 1、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节日游行庆祝活动,不要挂团徽。 2、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及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 凡是工商品的标记、装饰、广告、图案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都不得使用团徽。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共青团员应自觉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团的徽章只发给共青团员、各级团委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的党员干部,每人一枚。非党员、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丁徽章。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团员遗失团徽,可以申请补发。团员离开团组织后遗失了团徽,不再补发。 团徽由团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后向上级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取团徽。在举行入团宣誓仪式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接收的团员。 团的徽章不得转让他人。团员不能主动地把团的徽章赠送给外宾。如果外宾主动友好地向团员要团的徽章时,团员可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发团的徽章。 解读团章—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当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