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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核算及其与税法的差异ppt整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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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核算及其与税法的差异ppt整理

一、收入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问题: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 ? 企业为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等? 税法: 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收益在会计和税法“报表”中列报对比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资本公积 销售(营业)收入 营业外收入 税法收入= 会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1.收入的内涵 会计上的收入属于狭义收入,即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含义则是广义收入 2.销售的含义不同 会计上的销售一般是指对外销售,即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行为,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职工福利时应确认会计收入 税收上除包括直接对外销售,还包括会计上未作销售处理的事项,如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非货币性资产用于交际应酬等。 3.收入的确认原则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原则 税法侧重于税收的刚性和公平性。奉行实现原则,即与应税收入相关的经济活动必须完成,并可最终确定所实现的收入或利得。会计核算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某些资产的浮盈、浮亏应作纳税调整。 4.收入的计量方法不同 会计准则中所使用的公允价值,是要求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现时价值。 《实施条例》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由此而影响了诸如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收入与当期计税收入的不同。 二、收入准则及其和税法差异 《收入》、《建造合同》和《租赁》三个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租赁等分别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 (一)销售商品 1、确认条件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对于商品销售收入,如果不考虑特别纳税调整,税法和会计在确认的金额上一般保持一致,但是在确认的时间上,则往往不尽一致 会计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税法侧重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一般情况下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这样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税法比会计提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情况。 对于“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税法认为只要对外开具了发票,就意味着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 对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税法一般不作为应税收入的确认条件。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会计和税法确认收入都要求遵循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的成本不能够可靠地计量,即使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也只能确认增值税收入,不能同时确认所得税收入。 结论:开具增值税发票不一定需要同时确认所得税收入 例题:甲企业2008年12月10日发出商品给乙企业市价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合同规定发货当天付款,如果乙企业2008年12月10日发生火灾,损失严重程度甲企业不得而知,可以判断在近半年无法收回货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规定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附表一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附表二 “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列支800万元,通过主表计算后自动调增20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在在附表三“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20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要在2008年12月份确认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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