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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外)详解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适用于江苏省外)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7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制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院校代码:10315 (国标)
学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
建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2.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 号
3.学制:四年、五年和八年(本硕连读)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
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务必请考生关
注并合理填报专业志愿。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
求报考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68 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 米;针灸
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 米、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米、体重不低于45 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
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
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择优录取。
2.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清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
一志愿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同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
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如果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
则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之和。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
的考生。
4.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专业、中药制
药专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类(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按专
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两
年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
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5.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
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 (市、自治区)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
执行。
6.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
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7.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
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学校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
关费用。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
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
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
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六、监督和保障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 (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
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3.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
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联系电话:
025
七、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
传真: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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