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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现状、难点及对策探析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现状、难点及对策探析 信用监管是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战略举措,是解决大量商事主体与有限执法资源,潜在社会风险与相对落后监管手段之间矛盾的治本之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是信用监管的实现路径,它是以大数据为纽带,以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以多部门参与为手段,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当前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通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2016年6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6―2018年)》政策性文件,明确了要健全惩戒激励机制,制定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多部门参与多领域联合惩戒工作
一、当前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工商局的大力推动下,北京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框架基本建立,共有45个政府部门和中央在京单位参与共建,覆盖企业注册、生产、经营、注销全流程
(一)部门共治的格局基本形成
联合惩戒参与部门多、涉及面广,需要从制度设计上着手,梳理相关法规依据、限制方式、配合部门、工作衔接等连接点。鉴于上述考虑,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市工商局在国家部委联合出台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基础上,牵头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高院等45个部门统一纳入到失信企业联合惩戒中,涉及任职资格、广告发布、公司上市、工程投标、评奖评优等100余项监管和惩戒领域
《备忘录》于2016年11月8日经45个部门联合会签后正式印发实施,作为全市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工商部门牵头推动,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职责清晰的运行机制基本确立
一是明确了各部门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中的分工、职责和依据,梳理了全市联合惩戒事项清单,确立了信息提供部门、归集内容、应用方式及重点领域等,使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有章可循;二是明确了以北京市企业信用网为运行载体的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按要求通过自动交换或手动传输等方式归集和共享信用信息,信用网作为信用信息原点,及时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名单等信用信息交换到成员单位,作为其业务审批和行政监管的重要参考。三是明确了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相关效果、问题困难等通报给工商部门,作为后续优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
(三)综合信用信息运行平台基本完善
作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运行平台,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以下简称信用网)经过十余年建设,整体框架基本成熟,主要功能日趋完善。当前,信息归集数量已增长至7600余万条,过去四年信息数量的年均增速为35%;信息来源覆盖全市55个政府部门和31家行业协会,全市190余万市场主体也已开始向网站提供信息;重点归集了全市41家执法单位的提供的近170万条行政处罚信息、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近400万条司法信息和370万条任职限制信息;网站累计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14.68亿户次,日均查询量超过200万户次。以上先发和累积优势,将进一步稳固信用网核心平台地位,“马太效应”更加显著
(四)相关领域联合惩戒工作有序开展
1、建设联合惩戒黑名单库
强化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建设北京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库。市工商局牵头将法院刑事司法裁判信息、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整合汇总,形成任职限制数据库,在登记注册环节实现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目前,已锁定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5万人,限制全国130余万“老赖”在企业任职,锁定犯罪记录人员超过6万人
2、对非法集资涉案企业及高管人?T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2016年以来,市金融局分三批次向市工商局提供了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以及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我局采取了多项限制措施:一是在工商企业登记系统对208户本市登记管辖的企业进行锁定,在变更、注销登记、投资新设或参股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等方面进行限制;二是对457名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锁定,限制其在其他企业的投资和任职资格;三是对12户非本市登记管辖的企业限制其在我市投资及新设分支机构;四是督促我市传统媒体单位和部分网络媒介单位停止发布与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广告,加大对涉案企业相关广告的监测力度,对监测发现的违规发布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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