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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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贯彻落实《杭州师范大学2015 年度学风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杭师大发〔2015 〕23 号〕》,积极探索我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全面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标,经学院研究决 定,制定如下细则。 一、学风建设目标 通过教育引导强化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构建完善的 学风建设管理体系,建立学生学业奖励和惩罚机制,增强学风建设的执行力。将 学风建设重心下移,以班级为基本单位,以班风促学风,形成学院检查监督、班 级具体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三级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将学风建设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实现“六高三低一杜绝”工作目标,即学生出勤 率高、平均绩点高、获奖率高、考研率高、就业率高、参与创新创业率高;学生 违纪率低、旷课率低、受学业警示率低;杜绝通宵上网和晚归不归现象。进一步 巩固和发扬“宏学至真,严实至善”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风建设要求 1、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全体学生自觉践行 《高等学校 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 号)。 2、将学风建设与加强和改进思想教育相结合、与严格管理规范学生行为相 结合、与健全学生奖惩制度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着力形成学风建设 的良好氛围。 3、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外国语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包括课堂行为规范、寝室行为 规范、食堂行为规范、校园行为规范等四大方面。要求班级有“班训”、寝室有“室训”、学生 有“学习座右铭”,以此牵引无形的学风通过有形的程式予以呈现。 三、学风建设举措 1、模范带头。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严以律已, 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倡导好学 风,积极维护好学风,以身作则带学风。 2、以一带多。每名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自选本班3-5 名学 生,组建 “学习互助小组”,并负责共同落实本 《实施细则》内所规定的内容, 做到思想互助、学习互助、行为互助。 3、班级引导。各班要以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动员教育学生人人 参与,让学生以对自己认真负责的精神参与到学习中来。 4、自我激励。学生在充分了解自我性格、兴趣、价值观、能力的基础上, 设置合理目标,积极进行大学学业规划,继续开展成长档案制作及存档工作。 5、检查督导。学院组建设学风督查团,建立统一检查机制,定期或随机采 取多种方法进行学风督查,对迟到、旷课等课堂不良情况进行认真登记,每周汇 总公布,督导同学们改变不良习惯,发现上报优秀典型,形成良好学风。 四、学风建设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名额,用于奖励在遵守《外国语学院学生行为规 范》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外国语学院 “行为规范示范生”荣誉证书,在“外 院荣光”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2) “行为规范示范生”所在的互助小组可授予 “优秀学习互助小组”, 作为学风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 2、惩罚规定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内容, 对旷课作如下处分:“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满10 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满20 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满30 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满40 学时的,给予留校 察看处分。” (2)迟到、早退累计5 次的,按旷课1 学时计算;节假日、假期未按规定 时间返校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其旷课时数每天按5 学时计算(上 午、下午分别按3 学时和2 学时计算),旷考1 次的,按旷课3 学时计算。旷课 累计达6 学时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3)有旷课、使用违章电器、寝室内养宠物、无正当理由晚归不归等行为 的,取消该生相应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将延长考察培养期, 对共产党员将进行党内处分。 (4)每学期出勤率低于 90%的班级,取消该班优良学风班、文明班级评选 资格。 (5)寝室成员存在旷课记录、不合格寝室者,取消该寝室评选文明寝室资 格。 (6)对于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条款予以批评或处分直 到退学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经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报外国语学院学风建设 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自二〇一六年十一月起在全院施行。 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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