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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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时无需填写) 地 址 (营业场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业 企业类型 主管部门 审批机关 批准日期 负责人 在中国境内 经营范围 资金数额 万元 币 种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承包工程或经营管理项目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境外住所 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 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合伙企业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其中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的,同时由清算负责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人为本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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