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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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根据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预警、标准制(修)订、标准跟踪评价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方案中风险监测任务的组织管理与总体协调,落实经费、人员和设备保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辖区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定期督导与考核;负责根据风险监测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通报与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方案中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负责按要求完成采(送)样、检测、报告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按时报送监测结果及数据;负责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与报告。()相关医疗机构:哨点医院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与样本,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按程序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特定病原体病例对照调查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 、市食品安全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监测。监测对象(见附件1)。 2.。监测对象包括等大类(见附件2)。 .应急监测。按照市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对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对所有参与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和归因分析。 3.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对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采样病例生物标本开展病原监测。 4.食源性疾病人群调查。包括非伤寒沙门氏菌和诺如病毒散发感染危险因素调查(见附件)。 五、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 点: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人口数、地域面积、食品生产和消费情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各监测点及其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全家医疗机构(覆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见附件);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哨点医院:2家医疗机构(见附件);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测方法 按照《201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201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按时上报和通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按程序及时报告。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填报“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 2017年1月日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卫生计生委。()食源性疾病监测 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和待测样本。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七、质量管理与控制 各监测应当按照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接受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 区卫生计生委对辖区监测技术机构开展定期督导与检查,保证监测工作规范运行。附件: 12017年上海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计划分配表2、2017年上海市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计划分配表 3. 201年上海市食源性疾病监测附件1: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数量(件/月) 监测时间 监测项目 监测性质 1 饮料类 现制饮料 C1、C3 10 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 奶茶、果汁类平均分配 注: 附件: 食品 类别 食品 品种 采样 环节 监测数量 (件/月) 监测时间(月 监测项目 采样要求 监测性质 1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C1、C3 15 4、8 商业无菌、霉菌(仅番茄酱与番茄汁产品) 1. 预包装 2. 流通环节(包括超市、零售店、网购等),其中网购不高于总样品量的30%。 3. 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包括国产和进口,进口样品是指产地为国外的原装进口产品。),进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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